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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难燃性能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的试件制备、试验操作、试验装置,试件燃烧后剩余长度的判定、判定条件及试验报告。
符合GB/T8625-2005《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本方法的试验装置主要包括燃烧竖炉及测试设备两部分。
燃烧竖炉主要由燃烧器、燃烧室、试件支架、空气稳流层及烟道等部分组成。
其外形尺寸为1020mmX1020mmX3930mm。
1.1燃烧室。
燃烧室由炉壁和炉门构成,其内空间尺寸为80mmX800mmX2000mm。
炉壁为保温夹层结构,其结构形式如下图2。
炉门分为上、下两门,分别用铰链与炉体连接,其结构与炉壁相似。
两门借助手轮和固定螺杆与炉体闭合。
在上炉门和燃烧室后壁设有观察窗。
1.2燃烧器。
燃烧器水平置于燃烧室中心,距炉底1000mm处。
1.3试件支架。
试件支架为高1000mm的长方形框架,框架四个侧面设有调节试件安装距离的螺杆,框架由角钢制成。
1.4空气稳流层。
空气稳流层为一角钢制成的方框,设置于燃烧器下方,方框底部铺设钢丝网,其上铺设多层玻璃纤维毡。
1.5烟道。
燃烧竖炉的烟道为方形的通道,其截面积为500mmX500,并位于炉子顶部,下部与燃烧室相通,上部与外部烟囱相接。
1.6供气。
为在燃烧室内形成均匀气流,在炉体下部通过Φ200mm管道以恒定的速率及温度输入空气。
燃烧竖炉的测试设备包括流量计、热电偶、温度记录仪、温度显示仪表及炉内压力测试仪表等。
2.1流量计。
甲烷气和压缩空气流量的测定,选用精度2.5级,量程范围为(0.25~2.5)m³/h的流量计。
2.2热电偶。
烟道气温度和炉壁湿度的测定均采用精度Ⅱ级,丝径为0.5mm,外径不大于3mm的镍铬-镍硅凯装燃电偶。安装部位见上图2。
2.3温度记录仪及显示仪表。
温度测定采用微机显示和记录,其测试精度为1℃。
也可采用与热电偶配套的精度为0.5级的可连续记录的电子电位差计或其他合适的可连续记录仪表。
在距炉底2700mm的烟道部位,距烟道壁100mm处设置T型炉压测试管,T型管内径10mm,头宽100mm,通过一台精度0.5级的差压变送器与微机或其他记录仪相连,进行连续监测。
4.1热荷载的均匀性试验。
为确保试验时试件承受热荷载的均匀性,将4块1000mmX3mm的不锈钢板放置于试件架上,在距各不锈钢板底部200mm处的中心线上,牢固地设置1支镍铬-镍硅热电偶,按第5章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试验。
当试验进行10min后,从上述不锈钢板上四支热电偶所测得的温度平均值应满足540℃±15℃。
否则,装置应进行调试,该试验必须每3个月进行一次。
4.2空气的均匀性试验。
在燃烧竖炉下炉门关闭的供气条件下,在空气稳流层的钢丝网上取5点,距网50mm处,采用测量误差不大于10%的热球式微风速仪或其他具有相同精度的风速仪,测量每点的风速。
5个测速点所测得的风速的平均值换算成气流量,并应满足竖炉规定的(10±1)㎡min的供气量,该项试验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
4.3烟气温度热电偶的检查。
为确保烟气温度测量的准确,每月至少应进行1次烟气温度热电偶的检查,有烟垢应除去,热电偶发生位移或变形的应校正到规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