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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机适用于在规定条件下判断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机符合GB/T8626-2007《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试验标准。
1.整套配置:本试验机由控制箱、燃烧箱本体、燃烧器、电磁阀、高压点火器、信号控制线及试样支架组成。
2.燃烧箱:由不锈钢钢板制作,并安装有耐热玻璃门,便于从箱体的正面和一个侧面进行试验操作和观察,燃烧箱通过箱体底部的方形盒体进行自然通风,方形盒体由厚度为1.5mm的不锈钢制作,盒体高度为50mm,开敞面积为25mm×25mm。
为达到自然通风目的,箱体放置在高40mm的支座上,以使箱体底部存在一个通风空气隙。
箱体正面两支座之间的空气隙应予以封闭,在只点燃燃烧器和打开抽风罩的条件下,测量的箱体烟道内的空气流速应为(0.7±0.1)m/s。燃烧箱应放置在合适的抽风罩下方。
3.燃烧器:
3.1安装在水平钢板上,可垂直或与垂直轴线45°角使用。并可沿燃烧箱中心线方向前后平稳移动。
3.2规格:由孔径为¢0.17mm 的喷嘴和调节阀组成,并设有四个¢4mm 的空气吸入孔。
3.3安装有一个微调阀,以调节火焰高度。
4.燃气:纯度≥95%的商用丙烷,为使燃烧器在45º角方向上保持火焰稳定,燃气压力在10kpa~50kpa范围内可调节。
5.试样夹:由两个U型不锈钢框架构成,宽15mm,厚(5±1)mm。框架垂直悬挂在挂杆上,以使试样的底面中心线和底面边缘可以直接受火。
为避免试样歪斜,用螺钉或夹具将两个试样框架卡紧。采用的固定方式能保证试样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不会移动。
6.特殊试样夹:试样框架为2个宽(20±1)mm、厚(5±1)mm的不锈钢U形框架。
7.挂杆:固定在垂直立柱(支柱)上,以使试样夹能垂直悬挂,燃烧器火焰能作用于试样。
对于边缘点火方式和表面点火方式,试样底面与金属网上方水平钢板的上面之间的距离应分别为(125±10)mm和(85±10)mm。
8.试样模板:为两块金属板,其中一块:长250mm,宽90mm,另一块长250mm,宽180mm。
9.火焰检查装置:
9.1火焰高度测量工具:以燃烧器上某一固定点为测量起点,能测量火焰高度为20mm。偏差为±0.1mm。
9.2 用于边缘点火的点火定位器:能插入燃烧器喷嘴的长16mm的抽取式定位器,用以确定同预先设定火焰在试样上的接触点的距离。
9.3 用于表面点火的点火定位器:能插入燃烧器的抽取式锥形定位仪,用以确定燃烧器前端边缘与试样表面的距离为5mm。
10.计时器:能持续记录时间,并显示到秒,量程为0~99.99S,精度≤1s/h。
11.风速仪:精度为±0.1m/s,用以测量燃烧箱顶部出口的空气流速。
12.滤纸和收集盘:
12.1滤纸:未经染色的崭新滤纸,面密度为60kg/m2,含灰量小于0.1%。
12.2收集盘:采用铝箔纸制作的收集盘,100mm×50mm,深10mm。收集盘放在试样正下方,每次试验后应更换收集盘。
13.放焰时间:0 ~ 99 分 99 秒可设定。
14.持燃时间:0 ~ 99 分 99 秒可设定。
15.火焰高度:20±2mm。
16.点火系统:高压电子点火,自动点火、复位。
17.抽风罩:位于燃烧箱上方,满足燃烧使用。
18.电源电压:AC220V±10%,50Hz。
1.本机器结构由燃烧箱、控制箱,两部份组成。
2.燃烧箱尺寸:L700*W400*H810(mm)。
3.机箱材质:燃烧箱体采用优质(t=1.5mm)304不钢板,数控机床加工成型,圆弧造型美观大方,不锈钢方形盒体。
4.控制箱采用优质(t=1.5mm)静电钢板。
5.喷灯:由我公司自制,黄铜材料,符合GB/T8626标准要求。
6.其它机械零件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或A3料加厚电镀,防腐防锈。
7.采用板卡+微机控制,具有结构合理、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
1.地面平整,通风良好,不含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粉尘。
2.附近没有强电磁辐射源。
3.设备周围留有适当的维护空间。
4.温度:25℃~35℃。
5.AC220V/50HZ。
6.电压允许波动范围:220V±10% 。
7.频率允许波动范围: 50Hz±1%。
8.要求用户在安装现场为设备配置相应容量的空、燃气气源,配备电源,并且此电源必须是独立专门供本设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