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

登录

保卫水上蓝天 船舶污染治理还要注意3大问题

2020-08-07 11:24:341841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仪器网 能源环境】近日,环保在线了解到,自2020年10月1日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将实施,其中明确提出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船舶是大气污染物移动源的其中一大方面。有分析报告通过对过去5年国内主要城市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研究发现,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主要港口区域,船舶尾气排放占当地NOx排放总量的9%-37%,以及SO2排放总量的7%-59%。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之年,船舶污染治理也在加速推进中。其中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就是我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手段之一。从区域分布上来看,除上述提到的两大主要港口区域,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还主要集中在环渤海沿海港口区域以及长江、京杭运河等内河水域。
 
  2015年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划定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到2018年,交通运输部又印发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将控制区范围扩大至全国沿海和长江干线等内河水域,并在低硫油和岸电使用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控制要求。
 
  有业内人士预测,2019年扩大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范围后,将实现船舶减排硫氧化物34.5万吨、颗粒物5万吨,同比2018年均减少60%。
 
  除此之外,换用低硫燃油、推广使用岸电和LNG、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等也是治理船舶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在此思路下,我国有相关政策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入海南水域的船舶,使用0.1%m/m的超低硫油;
 
  同时还提出要邮轮率先使用岸电,对此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大了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协同推进力度。
 
  船舶污染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其中氮氧化物不仅是形成臭氧的前提物,还是导致PM2.5的生成。在“十四五”即将来临之际,我国必然将针对臭氧的两项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设计减排目标,将减排指标下达至各地,进一步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对此,有专家提醒道,在船舶污染治理中,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仍面临改造成本高、推广力度不够等问题,我国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治理亟需引起更多重视。
 
  目前主要面临三大问题。一是,有分析表明目前有70%以上船舶是在国家颁布船舶空气污染相关法规前投入使用,内河航道也并未对老旧船舶进行航行限制;二是,我国大部分依靠发动机改造、安装后处理装置或是使用替代燃料等方式来控制氮氧化物,虽然可以减少单船氮氧化物排放80%以上的排放量,但这些技术和燃料设备初期费用比普通柴油机高很多。
 
  有专业人士曾说道,“本质上船舶尾气与汽车尾气相似,此类大气污染物基本包括黑烟颗粒物、碳氢化合物以及氮氧化物。”但在国内,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建立明显滞后于车辆相关标准,新船以及在役船舶的尾气排放标准亟需收紧。这也是船舶减排氮氧化物面临的一大问题。
 
  我国近年来在不同行业出台了不同的排放标准和指导文件,同时各个省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行业标准,这表示我们国家环保事业正在不断的完善、成熟。在此背景下,我国船舶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和标准等也会逐渐趋于完善。

上一篇:升温逼近1.5摄氏度 科学仪器如何应对来自地球的警告

下一篇:除了禁塑 我国海洋污染治理还做了更多

相关资讯:

分享到:

首页|导航|登录|关于本站|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