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VOCs治理 生态环境部修订三项标准
- 2020-06-23 15:10:153145
来源:仪器网
【仪器网 能源环境】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常见的大气污染物,包括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C1~C10 含氧有机物、C2~C12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以及卤代烃等几类 152 种化合物。VOCs可以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与大气中的NOx等其它化学成分反应生成臭氧或者与一些自由基反应在细颗粒物范围内的二次气溶胶(PM2.5)。而臭氧和PM2.5污染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大气质量问题。因此控制VOCs排放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有着重要意义。
大气环境中的VOCs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以及交通运输业的尾气等。虽然大多数VOCs是在油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但是作为一种挥发性物质,油品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也会挥发出大量VOCs。这些VOCs不仅是大气污染的一部分,也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加强油品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的VOCs监测同样非常重要。
2007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针对油品在使用前的挥发问题进行规范。然而,目前大气环境治理已经到了新阶段。为了适应新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对这三项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征求意见稿。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适用范围为原油、汽油(含乙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储油库,删除了炼油厂;增加了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测要求。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适用范围为原油、汽油(含乙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运输过程;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名为《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油船控制要求;修改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限值;增加油罐汽车压力在线监测要求。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适用范围为汽油(含乙醇汽油);增加了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系统检查维护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指标监测的要求;增加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泄漏浓度的限值要求;增加了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限值要求以及做出了其它多项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