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检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四星第4年- 公司名称
- 北京中检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
- 所在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主营产品
- 柱后衍生装置,簧曲霉毒素标准品,fapas质控样品,fapas国际能力测试,亲和柱,试剂盒等
- 产品数量
- 18条
公司简介
北京中检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北京顺义牛栏山,注册资金1218万元,通过了GB/T19001-2016/ISO 9001:2015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单位,江西师范技术大学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协同研发基地/研究生创新基地。中检维康多年来与质检、粮油、农业等部门合作,参与制订中国国标和CIQ行业标准共20多项。已经发表论文100多篇、发明专丽和实用新型专丽10多项。
中检维康是面向食品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产品质量监督、卫生防疫、农产品安全检测、中药检测、环境保护等政府实验室和外贸及国内食品、中药加工企业提供品质管理和安全卫生检测设备和技术服务的专业化机构。
中检维康生物主营食品和药品安全检测系列产品:与美国Clover公司联合研制真菌毒素、兽药残留、营养成分、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检测亲和柱、免疫磁珠、ELISA试剂盒和金标试纸条等系列产品;2020年推出*自主研发的CNtest真菌毒素中药系列免疫亲和柱产品;英国FAPAS/FEPAS食品实验室能力测试、LGC、IFM等国际能力验证指丁代理;代理美国帝强DICKEY-JOHN 谷物水分快速检测仪/近红外仪;代理法国PLOYINTELL的分子印迹分离柱;代理德国Freiberg Instruments X光辐照仪、热释光辐照检测仪和光释光辐照检测仪;代理美国赛默飞世尔Thermofisher辐照食品热释光检测系统、水、食品与废钢、矿石中放射性检测仪器;代理美国AGLIENT、WATERS、日本岛津、日立的各种分析仪器等。
中检维康研发中心已经建立了包括生物毒素、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激素残留、有机物残留的半抗原、*抗原的合成,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的制备,免疫亲和柱、酶联试剂盒、金标试纸条产品和分析方法的开发和产业化。
技术实力——参与制订的部分国标
(1)GB/T 23503-2009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2)GB/T 23504-2009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3)GB/T 5009.209-2008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4)GB/T 23501-2009《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5)GB/T 23502-2009 《食品中赭区霉毒素A OT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6)GB/T 5009.118-2008 《谷物中T-2毒素的测定》
(7)GB/T 25228-2010《粮油检验 米及其制品中伏马毒素含量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8)GB/T 25220-2010《粮油检验 粮食中赭区霉毒素A OT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9)GB/T 28716-2012《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10)GBT30955-2014饲料中簧曲霉毒素 AFT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GBT30957-2014《饲料中赭区霉毒素A OTA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12)GBT30956-2014《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 会员
- 四星会员第4年
- 基本信息
- 总人数5人以下,年销售额:
- 品牌
- CNtest中检维康 英国FAPAS弗帕斯 科乐福CLOVER
企业实力认证信息
工商注册信息
- 公司名称
- 北京中检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18万元
- 注册号
- 91110108589105007L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营业期限
- 2012年01月09日-1900年01月01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腾仁路22号3幢2层201室
- 成立日期
- 2012年01月09日
- 法人代表
- 王雄
-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会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