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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更正前期会计差错 调减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超1500万元

2024-12-26 11:17:462287

来源:仪表网

  【仪器网 时事聚焦】12月24日晚间,三晖电气(SZ002857)公告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情况。公司于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胡坤、李林林、于文彪、王虹、徐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出储能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储能业务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中的多个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以及《2023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所对应的上年同期数。
 
  具体来看,更正后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由约1.62亿元调减约1565.75万元,调整为1.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约6354.89万元调整为亏损约8587.58万元。此外,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由亏损0.0496元调整为亏损0.0671元。另外,2023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晖电气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资料显示,三晖电气成立于1996年,始终以“以准确计量为基础理念,以高精度电能定位技术领跑者为己任”,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围绕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依托电能表检定这一核心环节的技术优势,以服务于电能表为核心,形成电能表标准检测设备、电能表自动化流水线型检定系统、电能表智能化仓储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互感器等产品,覆盖电能表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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