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修订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财政奖补激励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 2026-08-10 13:49:19776
来源:仪表网
近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厦科规〔2026〕3 号),聚焦盘活大型科学仪器存量资源,优化财政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科技资源高效配置与开放共享,切实降低科研机构、企业创新研发成本,为区域产业创新提供硬件支撑。新规自2026年6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科学仪器是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检测试验的重要基础条件。过去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购置的高端科研仪器存在使用频次不均、重复购置等现象。本次修订立足闽西南协同创新发展实际,着力打通仪器资源供需壁垒,推动分散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手中的优质科学仪器设备 “活起来”。
按照办法要求,厦门将统筹整合全市各类主体的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全部归集至闽西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该平台覆盖厦门、漳州、泉州、龙岩、三明五地,汇集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多领域大型科研设备,实现仪器信息查询、线上预约、服务留痕一体化运行,面向闽西南乃至全省各类创新主体开放使用,有效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减少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助力中小创新企业不用自行购置昂贵设备即可开展实验检测工作。
新规进一步优化财政奖补导向,将激励重心转向仪器供给端。对于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纳入平台对外开放共享的科学仪器设备,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可申领财政奖补,法定检测类机构不在奖补范围之内。奖补以共享总台次作为核算依据:年度服务不同外部单位达5家及以上,且共享总台次不少于10台次,即可获得5万元奖补;每新增10个共享台次,追加5万元补助,单家单位年度奖补最高封顶30万元,奖补资金可用于仪器运维、操作人员绩效与能力培训等相关支出。需要注意,同一使用单位多次使用同一台仪器仅计1个台次,关联母子公司、内部部门之间使用不计入共享服务统计范围。
在入网管理方面,办法完善仪器加入共享平台流程,新增信用承诺环节,申请入网的服务单位需要签署共享信用承诺书,压实主体责任。由市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须按要求将符合条件仪器接入共享平台;仪器共享服务成效将纳入创新平台评估考核指标,未落实开放共享要求将作为重点整改事项,直接影响平台考核结果。
同时新规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失信惩戒。共享服务单位需要完整留存仪器使用记录、收费票据等原始材料,主管部门将开展抽查核查。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的单位,将全额追回资金,记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依规实施惩戒,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本次政策调整,通过“平台归集+财政奖补+考核约束”组合方式,既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放大型仪器的积极性,又规范共享服务秩序,打通科技大型仪器从“沉睡”到“赋能产业”的通道,将持续夯实闽西南区域协同创新硬件底座,助力科技创新生态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