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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支持废盐、生活垃圾飞灰利用项目

2024-11-28 08:50:589784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2024年)
 
  根据《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国环发〔2021〕11号)和《2024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环保固体〔2024〕1号)有关要求,现发布我市危险废物产生以及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等有关情况,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概况
 
  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38.65万吨,较2022年增长21.2%(增加量较多主要是HW18焚烧处置残渣和HW21含铬废物),其中: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9.41万吨,委外利用处置28.72万吨。2024年1-10月,全市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32.42万吨,比2023年同期略有增长。
 
  2023年,全市共产生29大类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最大的前10类危险废物分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1含铬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4废酸、HW17表面处理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23含锌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50废催化剂、HW01医疗废物,总产生量37.09万吨,占全市产废总量的95.96%。
 
  2023年,全市年申报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医疗卫生机构)2060家,申报产生危险废物4466吨,占产废总量的1.16%。
 
  二、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概况
 
  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20家,总经营规模28.41万吨/年,比2023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处置能力10.58万吨/年(含焚烧、填埋、物化等),利用能力10.49万吨/年,收集能力7.34万吨/年。
 
  据初步统计,2024年1-10月,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能负荷率(不含经营单位自行利用处置量)37.6%,其中:处置类负荷率54.8%,利用类负荷率17.7%,收集类负荷率43.2%。
 
  总体上看,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涵盖了收集、贮存、利用、填埋,企业委外利用处置量占比仍较大,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例如:HW18焚烧处置残渣、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等利用能力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结合《福建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引导性通告(2024年)》及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谨慎投资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线路板、废碱利用类项目,以含铅、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金属冶炼类项目,稀贵金属催化剂仅提取金属类项目,废铝灰利用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类项目;流域上游谨慎投资废酸利用类项目,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二)鼓励投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废盐、生活垃圾飞灰利用项目;鼓励现有利用类经营单位,整合同类别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实施技术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鼓励行业龙头、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等通过创建“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建设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并充分衔接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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