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参股,湖南锂电大企业破产重整
- 2024-09-29 11:17:282305
来源:环保在线 作者:小易
债权人认为,桑顿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据悉,桑顿新能源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约32.28亿元人民币,一直致力于新能源电池系统、动力电池创新平台等研究与生产,业务聚焦三元与磷酸铁锂电芯板块。截至2023年12月31日,桑顿新能源总资产为 65.74 亿元,净资产为27.82亿元,负债为37.93亿元;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为2.62亿,净利润为-5.24亿。
启迪环境作为桑顿新能源第二大股东,持有其22.7673%的股权;第一大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桑德集团”)持股53.1238%。另外,桑德集团还是启迪环境的控股股东,持有3.87%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45%。启迪环境(曾用名“桑德环境”)与桑顿新能源、桑德国际分别对应桑迪集团固废、新能源、水务业务板块。
《民事裁定书》中,申请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以桑顿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要求对其进行破产审查。
对破产清算,桑顿新能源明确提出异议,认为:1.公司资产大于负债,只是暂时丧失流动性,可通过重整或预重整的方式纾困化债;2.公司具备重整价值,通过重整可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因此,桑顿新能源希望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而不是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最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桑顿新能源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但桑顿公司所处锂电池生产领域运营管理成熟、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且被申请人也迫切希望通过重整程序盘活资产,提高债权清偿率,因此桑顿公司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裁定如下: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曾几何时,桑顿新能源也是锂电领域的“黑马”,与众泰汽车、一汽轿车、赣锋锂电、林源集团、鑫泰能源、赢科储能等多家行业巨头均有合作。2018年,桑顿新能源三期项目投产运行,实现了260wh/kg三元软包电芯量产;其公开表示,公司正扩展新能源板块产业集群,计划在长沙园区投入20GWh电池生产线,预计在2023年年底前陆续完成建设并投产。但随着锂电行业洗牌加速,更多竞争者涌入后,桑顿新能源也很快归于平静。
启迪环境表示,桑顿新能源本次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止目前,启迪环境对桑顿新能源剩余担保余额为 19,385.01 万元,前述担保尚未解除,公司将就该担保风险事项履行风控程序。另外,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桑顿新能源对“公司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资产使用而产生的非经营占用余额为6,365.49万元,公司将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公司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重整”不等于“破产”,其本质在于,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涉事企业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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