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量程扭转试验机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2024-05-13 09:30:19824
来源:仪表网
扭矩试验机根据力矩(偶)平衡的原理工作,主要由扭矩施加系统、扭矩测量机构和受扭试样的夹持装置构成。主要用于制成品、零部件及材料的扭转力学性能的测量。
扭矩试验机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制造、风力发电、智能装备、工程检测等行业,省内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有: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山河智能、时代新材、中车株机、铁建重工等。国内生产扭矩试验机的厂家众多,其产品质量和主要计量特性参差不齐,同时,结合湖南省应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本项目拟制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全省扭矩试验机的量值溯源工作,明确其计量特性,确保其量值的准确可靠,填补我省扭矩试验机量值溯源的技术空白,保障全省扭矩试验机量值的准确性,为应用型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创新提供精准、科学的技术支撑。
本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进行制定。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几个部分。
校准条件:
1.环境条件
1.1 环境温度:(10~35)℃,校准过程中温度波动不大于2℃。
1.2 相对湿度:≤80%RH。
1.3 工作电源电压:(220±22)V,(50±0.5)Hz。
1.4 周围无影响正常工作的腐蚀性气体、强电磁干扰源以及振动等因素。
2.测量标准及其它设备
2.1 校准用测量标准应经具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经受权的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满足校准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2.2 标准测力仪。校准1级、2级扭矩试验机用0.1级标准测力仪,校准3级及以下级别的扭矩试验机用0.1级或0.3级标准测力仪。
2.3 数显倾角仪。测量范围不小于±10°,MPE:±0.1°。
2.4 其它设备。辅助加载装置(如液压千斤顶),加载过程应缓慢、平稳、不泄漏。专用校验杠杆,其力臂长度由制造方提供,长度允许误差±0.1%,必要时需提供溯源证书。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客户单位的名称;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i)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j)校准环境的描述;
k)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l)对校准规范的偏离;
m)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
n)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o)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推荐的校准原始记录格式、校准证书内页格式分别见附录A、附录B,扭矩试验机示值误差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见附录C。
复校时间间隔:
仪器的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1年。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如果对仪器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具备校验杠杆及测力仪安装条件的扭矩试验机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