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
- 2023-10-13 15:25:56982
来源:化工仪器网
10月9日,工信部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利于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2010年,工信部出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
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同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包括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等。认定基本标准要求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企业研发投入要求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不仅可以获得国家认定的荣誉,还将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获得工信部的指导和支持。仪器制造行业作为和高技术产业之一,对技术创新的要求较高。尤其是高端仪器,在“国产替代”的大背景下,只有坚持创新不断突破技术难题才能在进口仪器的垄断中突出重围。因此对于国内技术实力较强的仪器厂商来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值得争取也有希望争取的荣誉。
通知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见附件1、2)。
(二)请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2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件3、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复核评价材料(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二)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 丹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所,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材料”。
附件:
1.2020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2020年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5.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