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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草案出炉 湿地保护工作需多策并举

2021-01-22 11:16:315411

来源:仪器网

  【仪器网 能源环境】湿地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净化水质、调节气候、蓄洪防旱、保护物种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陆地上的天然蓄水库,而且还是众多珍贵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家园,因此又被称为“生命的摇篮”和“地球之肾”。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已经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是湿地生态系统丰富的国家之一,湿地类型齐全,数量多且面积大,保护湿地资源、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据科技日报报道,1月20日湿地保护法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是我国首次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据了解,该草案分为总则、湿地管理、湿地保护、湿地修复、检查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不仅明确了法律适用的湿地,并且对湿地保护方式、湿地利用和修复、修复方案及措施等进行了说明和规范,同时还规定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占用湿地现象,通过立法来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十分重视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自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不仅出台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而且还成立了“湿地研究中心”,不断推进并强化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保护立法是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重要保证,也是各国推进与强化湿地保护工作的主要手段,只有各个相关部门联合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律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湿地被肆意开发破坏的状况。同时,还应该尽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明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及形式等,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化、常态化。
 
  除此之外,加强湿地保护的科技支撑也非常重要。现阶段,我国的湿地科学研究还比较薄弱,研究体系也不够完善,在湿地与气候变化、水资源安全、生物安全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不够深入。随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入,湿地气候研究、水质监测、土壤监测的需求也将会不断上升,各类监测仪器和先进科技手段也将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湿地遭受到破坏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过于频繁的生产和活动,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湿地生态系统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意义重大,除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及完善,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大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多策并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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