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家机构被美列入“*”,有何影响?
时间:2021-02-01 阅读:100
出口管制是一种重要的对外贸易政策工具,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政治利益、推行外交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出口管制一直是美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一方面是通过限制美国敏感的技术和武器、防范武器和技术(尤其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来保障美国国家安全利益; 另一方面是阻止可疑终用户获得相关武器与技术,以维护美国国家优势地位。
目前,美国主要通过《出口管理法》(EAA)与《出口管理条例》(EAR)进行管辖,其中《出口管理法》于1979 年正式出台,后经多次修订。《出口管理条例》则根据《出口管理法》制定而成,进一步明确了出口管理的原则、商品管制清单、国家管制清单等内容。美国*产业*(BIS)负责此类项目的监管,并将不时更新的“*”发布在《出口管理条例》(EAR)的第744章附录4部分。
“*”中列出了受限于特定出口许可要求的外国自然人、企业、科研院校、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其内容一般包括:被列入*的实体(以下简称"清单实体”)的名称、地址、别称、曾用名等相关信息,与该实体对应的出口许可要求、许可审查政策及与该实体相关的联邦公告序号。 从公布的*来看,美国*将1292家机构(不包含附属机构)及个人列入“*”,涵盖73个国家和地区,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可见,中国被列入*的实体数量仅次于俄罗斯。
公开资料显示,在的EAR744章第4号补编部分列出的*列中,我国已被列入的实体共包括278家机构,及61家相关附属机构和个人,涉及21个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除香港的91家机构外,中国大陆机构被列入“*”中多的区域是北京,有63家,其次是广东,51家,新疆以18家排在第三。具体的区域分布情况见表2。 进入“*”会遭遇哪些管制? 被列入“*”后,美国以外的实体与清单实体在限制领域内进行交易,如果该交易产品中的某些零部件和软件在原则上包含10%或25%以上美国产品,有的甚至只要有美国产品成分,不管多少,都会成为被管制对象,禁止美国企业向其供货。这就是欧盟、日本等国的某些企业为何因美国的出口管制而终止与华为合作的原因。 二是美国出口商在与清单实体进行交易时,一般不适用EAR第740部分规定的许可证例外情况。
许可例外是指本应该向美国BIS申请出口许可证,但因具备某些特定条件而不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即可进行出口或再出口交易的情况。目前EAR规定,除了EAR第740.2(a)(5)条所列物品的许可例外,以及为确保民航安全运营的印度或巴基斯坦的特定许可项目之外,除非在*列表中有特别*,否则所有清单实体均不适用许可例外。不能适用许可证例外的后果,就是即时满足第740章规定的特定条件,但因交易方是清单实体,这种申请许可例外的权利也不再存在,出口商必须要申请许可证后方可与之进行交易。 三是对于大多数被列入*的机构,美国*在审查出口许可证申请时,会采取“推定拒绝”(Presumption of Denial)的许可审查政策。 在EAR的*列表中标出了每个实体的许可审查策略,目前来看,对于大多数清单实体,许可审查制度都是“推定拒绝”,少数情况下也会有一些特殊的审查制度,主要包括根据具体条例审查或逐项进行个案审查等方式。涉及国内实体的特殊审查制度如表2所示。其中EAR99[8]是指本身未被列入CCL内(没有ECCN编码)但属于EAR管控物品的统称,目前BIS并没有列出关于EAR99项目的清单。 严格的许可审查政策和禁止适用许可证例外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清单实体与美国上游供应商的交易将可能全被被切断,甚至可能波及到与大部分境外其他国家供应商的交易,进而影响清单实体的研发和生产进程。
“*”怎样修改或删除?
清单实体需要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删除或修改的原因提交给美国*工业和*终用户审查委员会,终用户委员会须在收到此类申请后的30个日历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在向终用户委员会申请之前,清单实体一般需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即其涉及到的美国与外交政策利益、本公司是否对该利益构成任何风险、终用户委员会是否有合理的基础将本公司纳入到*上。 终用户委员会可以决定*的进入、删除或修改。在决定是否将实体纳入*时,终用户委员会通过“多数同意”原则作出决定,但在决定删除或修改实体条目时,终用户委员会则通过“一致同意”(非“多数同意”)原则作出决定。可见,清单中的机构要想从名单上删除的困难非常大,况且,终用户委员会的决定是该申请的终决定,机构不得提出上诉。
链接:.cn/news/20200508/537912.shtml
来源:仪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