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国家环保十三五规划部分课题研究承担单位公布
时间:2014-11-16 阅读:179
环保部9月26日发布公告,对选聘国家环保十三五规划部分重点问题研究课题 的承担单位进行了公示。根据公告,此次共有21个项目课题选拔研究单位。其中包括核安全问题、土壤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污染防治、食品安全等类 别,这些项目也有望成为国家环保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公告称,*环境规划院将依据 专家意见和课题需求,进一步与课题承担单位明确课题研究的技术要求,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研究工作。对于未入选的其他申请团队,*规划财务 司、*环境规划院将邀请团队负责人作为专家参与相关课题咨询、评审和研讨,积极为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献计献策。
此前,环保部将启动“十三五”规划课题研究,并按照“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将此次规划的全部21个课题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选拔研究单位。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环境保护规划要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做好生态文明顶层设计,推动国家环保管理方式转变。 “十三五”规划编制是院2013—2015年三年间的重点工作,环境规划院成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统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小 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规划部,并建立“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组。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整体一盘棋的思想,发挥特长,搞好衔接,加强协调,群策群力,整体推进,打造 院品牌工程。
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内容是否纳入“十三五”规划,要从基础研究和的角度,做好研究储备,开展主要污染物减 排与碳减排的协同效应研究,在现有排放清单的基础上找到工作抓手,尤其要注意环保部门与*的职责分工,考虑在非二氧化碳减排如垃圾填埋场的甲烷排放控 制、温室气体减排底线的倒逼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关于风险防范及损害赔偿的问题,“十三五”期间需要建立健全损害评估的工作机制、 损害赔偿的主体确定方法,尤其加强部门之间、*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在指标上考虑将与健康有关的指标纳入。针对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要进行国家和地方 标准的衔接,开展环境基线和损害标准的确定等基础性研究,
关于PM2.5纳入总量控制的问题,首先要对“十三五”我国面临的环境 问题、所处阶段有基本判断,定位*目标,规划院要发挥作用,处理好决策、科研和基层的关系。研究PM2.5纳入污染减排工作体系的可行性和工作抓 手,核清家底,进行源解析,尤其要注意与常规污染物总量控制模式的差异性,根据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控制方法、控制重点。讨论认为,对于城市空气 质量达标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要对污染控制技术能力、排放清单、统计体系、模型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于总量控制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要注意总量控制与质量改善的衔接,针对目前总量控制模式出现的争议,避免搞泛总量控制。目前末端治理过于被动,应创新管理机制,应从国家层 面探讨如何从新建项目、倍量替代政策上进行创新。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要根据污染情况考虑控制指标的阶段性,在数据上从监测角度为后续工作进行积累。
关于质量导向的问题,需要建立基于环境质量管理的一整套政策措施,落实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建立环保部直管的监测断面点位和监控体系。
关于工作机制,在规划的研究和编制阶段,应加强沟通,加强规划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规划院与环保部的沟通,同时要促进加强环保部内各司局之间的沟通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