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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热试验之不生热试件之温度骤变法

时间:2014-10-31      阅读:652

 

干热试验之不生热试件之温度骤变法
  1.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2. 先将柜温升至相关规范所规定之温度值,再将试件置入。
  3. 试件温度达稳定后,依规定之驻留时间加以保温。
  4. 试验柜内周遭温度条件及试件温度稳定时间之监测,必须依下列规定实施:
  5. 周遭温度指试件周围空气温度。
  6. 温度稳定则指试件上各点之温度差不超过5℃。
  7. 若相关规范有所规定,则应于试验中执行功能测试及各项量测工作。
  8. 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以回复原来状况(zui少1小时,zui多为温度稳定时间加1小时)。相关规范规定之所有量测需求,应于温度稳定后之期间内执行完毕。
  9. 俟试件回复至原来状况后,应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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