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振动试验方法 Q/HBm108-94
时间:2014-11-29 阅读: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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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文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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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振动试验的分类、试验仪器设备、试验技术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客车、货车及两轮摩托车零部件(以下简称试品)的振动试验(电磁式振动台)。
2.试验分类
2.1 试验目的分类
a.共振检测试验 测定试品共振频率的试验;
b.振动功能试验 检查试品在预定振动环境条件下工作性能适应性的试验;
c.定频振动耐久试验 检查试品在固定振动参数环境条件*作用下结构完整性的试验
2.2 振动条件分类
振动功能试验及振动耐久试验的振动条件的分类
2.2.1 试品的振动条件 根据汽车的用途分类如下:
1类 主要是轿车系列;
2类 主要是客车系列;
3类 主要是货车系列;
4类 主要是两轮摩托车系列。
2.2.2试验的振动条件,根据安装状态分类如下:
A类 安装在车身结构或底盘结构的弹簧上面,振动较弱的情况;
B类 安装在车身结构或底盘结构的弹簧上面,振动较强的情况。
C类 安装在发动机结构上,振动较弱的情况“垂直水平振动台”。
D类 安装在底盘结构的弹簧下面和安装在发动机结构上,振动较强的的情况。
3 试验仪器设备
3.1 性能要求
3.1.1 基本运动
基本运动应为时间的正弦函数。试品各固定点应基本上同相沿平行直线运动,并符合3.1.2及3.1.3条的规定。
3.1.2横向运动(KW-ZD-50CZ垂直振动试验台)
垂直于振动方向的任何轴向的检测点上的zui大振幅,应不大于在振动方向上所规定的振幅的25%,横向运动的测量仅需在所规定的试验频率上进行。
3.1.3 失真度
振动台在试品固定点上加速度的失真度总量值不得超过规定试验频率下加速度幅值的25%,如若超过,则应增加试验幅值,以便使基本试验频率的幅值达到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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