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326-2006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高低温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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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次SJ/T 11326-2006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高低温测试方法
1 范围
SJ/T 11326-2006标准规定了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的高低温测试箱环境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作为设计、生产和试验过程中评定其环境适应性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B/T 2423.1-200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eqv IEC 60068-2-1:1974 & IEC 60068-2-1A: 1978)
GB/T 2423.2-200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eqv IEC 60068-2-2:1974 & IEC 60068-2-2A: 1978)
GB/T 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idt IEC 60068-2-29:1987)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0068-2-6:1982)
GB/T 2423.21-199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M:低气压试验方法(neq IEC 60068-2-13-83)
GB/T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eqv IEC 60065:1998)
温度稳定 temperature stability
试验样品各部分的温度与其zui后温度之差在3ºC(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它值)以内时的状态。 KOWIN高低温测试箱
凝露 condensation
试验样品的表面温度低于周围空气的露点温度时,水蒸气在该表面上析出的现象,即水由汽态转变为聚集的液态。
工作空间 working space
试验箱(室)中能将规定的试验条件维持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的那一部分空间。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应是在逐批检查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的合格品。
环境试验顺序
本标准包括kowin气候环境试验(以下简称气候试验:高低温测试箱,高低温循环测试箱,高低温老化箱,高低温湿热试验箱)和机械环境试验(以下简称机械试验:振动台,电磁式振动台,拉力试验机,模拟运输振动台,跌落试验机),*行气候试验,再进行机械试验。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应在同一样品上进行。
4.2.2 气候试验项目顺序
气候试验项目顺序如下:
a) 高温负荷试验:
b) 高温贮存试验;
c) 恒定湿热试验;
d) 低温负荷试验;
e) 低温贮存试验;
f) 温度变化试验;
g) 低气压试验(在海拔2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使用的产品)。
4.2.3 机械试验项目顺序
机械试验项目顺序如下:
a) 扫频振动试验;
b) 碰撞试验;
c) 跌落试验。
4.3 项目试验程序
项目试验顺序如下:
a) 样品预处理;
b) 初始检测;
c) 条件试验;
d) 恢复;
e) zui后检测。
4.4 样品预处理
当样品原来所处环境条件不符合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且对其产生影响时,为了去掉或部分消除其原有的影响,必要时对样品进行预处理。
4.4.1 预处理条件
预处理条件如下:
a) 温度:20℃~30℃。
b) 相对湿度:25%~75%。
c) 大气压:86kPa~106kPa。
4.4.2 预处理方法
将无包装的样品放入符合4.4.1规定条件的试验箱(室)内搁置48h。
4.5 样品的恢复和检测条件
样品经试验之后的恢复和检测均在下列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25%~75%;
c) 大气压:86kPa~106kPa。
5 检测项目要求及测量方法
5.1 概述
规定样品在条件试验前所进行的初始检测项目和条件试验后所进行的zui后检测项目。对样品进行外观、机械结构、安全以及样品性能参数指标电、声、光、色等的检测,来评价产品的环境适应性。抽样方案和检测结果判定类别依据相应产品通用规范。环境试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见本标准附录A。
5.2 外观与机械结构检测
5.2.1 要求
样品外表应无腐蚀、霉斑、镀层/漆层剥落、划痕、开裂、变形、液体或灌注物渗漏以及溢出等现象,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结构件、主要元部件与控制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且其功能应正常;机内无金属脱落物。检测判据见附录A。
5.3.2 方法
安全性能检测按GB 8898-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
5.2.3 项目
见表A.1中5的安全检测项目及其判据。
5.4 电、声、光、色性能
5.4.1 要求
符合相应数字电视产品通用规范的要求。
5.4.2 检测项目
电、声、光、色性能的检测项目及其参数按相应产品规范的规定。
5.4.3 测量方法
按相应产品的测试方法标准进行检测。
6 试验
包括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
6.1.1.3 试验方法
a)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
入电源),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试验箱*,以使样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
b) 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指每5min的平均值)上升,逐渐升温至(40±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16h;
c) 样品断开电源,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低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上限值;
d) 按5.2的规定进行检测。
在进行负荷试验时,其输出功率应为额定输出功率的1/8,采用节目信号输入。
e) 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依据GB/T2423.2-2000中10.7.1.2的规定进行。
6.1.2 高温贮存试验
6.1.2.1 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55℃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符合5.2、5.3和5.4的规定。
对LCD样品的恢复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
6.1.2.2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2000中第4章的要求。
6.1.2.3 试验方法
实验方法如下:
a)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
b) 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逐渐升温至(55±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
c) 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低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一数值;
d) 恢复2h;
e) 按5.2、5.3和5.4的规定进行检测。
6.1.3 恒定湿热试验
6.1.3.1 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3%的条件下搁置96h,经4h恢复后,样品应符合5.2、5.3和5.4的规定。
6.1.3.2 试验设备
a) 在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中应装有监控温、湿度条件的传感器 ;
b) 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中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2)℃,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2-3)%的范围内;
注:±2℃的温度差包括测量误差和有效工作空间内温度的均匀度。为了保持所需要的温度,有效工作空间内任意两点之间的温度差在任何时间内应小于1℃。
c) 试验箱内的冷凝水应不断排出,排出的冷凝水未经纯化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d) 直接用来产生湿度的水的电阻率应不小于500Ω•m;
e) 应保证试验箱内有效工作空间中湿度和温度均匀,并尽可能与控制点(温、湿度传感器处)的数值一致;
f) 试验箱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样品上。
6.1.3.3 试验方法
实验方法如下:
a) 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然后将箱温调节至(40±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相对湿度为(93+2-3)%,搁置96h;
b) 先把试验箱的相对湿度在0.5h内降低到(75±3)%,然后在0.5h内,把试验箱的温度调节到
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
c) 恢复4h;
如样品转移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的试验箱中去恢复,则转移样品的时间不应超过10min。
d) 复后按5.2、5.3和5.4进行检测。
对特殊气候条件样品的试验按产品规范规定进行.例如恒定湿热负荷试验等。
6.1.4 低温负荷试验
6.1.4.1 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10℃时搁置2h后应能持续工作1h,并符合5.1的规定。
对带有LCD或PDP显示器件的样品, 试验温度和要求按产品规范规定(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6.1.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2003中第5章的要求。
6.1.4.3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如下:
a)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在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试验箱*,以使样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
b) 试验箱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下降至(-10±3)℃,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然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1h;
c) 样品断开电源,试验箱温度变化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一数值;
d) 按5.1的要求进行检测;
e) 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应按GB/T2423.1-2003中第10.7.1.2的规定进行。
6.1.5 低温贮存试验
6.1.5.1 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25℃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符合5.1、5.2和5.3的规定。对带有LCD或PDP显示器件的样品,恢复时间由产品规范定。
6.1.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2003中第5章的要求。
6.1.5.3 试验方法
高低温测试箱试验方法如下:
a)样品应不包装、不通电、在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为了防止凝露现象,允许将样品用塑料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放吸湿剂);
b)试验箱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下降至(-25±3)℃,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
c)试验箱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的某一数值;
d)为了除去样品表面水滴,可用试验室温度的空气进行吹风,然后样品保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
e) 按5.2、5.3和5.4的规定进行检测。
6.1.6 温度变化试验
6.1.6.1 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图1规定要求的温度变化试验,共10个循环。试验后样品应符合5.1规定,并能工作。
6.1.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试验箱工作空间内的任何点应能以试验所要求的温度变化速率进行从低温到高温或从高温到
低温的温度转换,并能保持试验所要求的温度;
b) 试验箱内大气的湿度不超过20g/m3(相当于35℃时50%的相对温度);
c) 试验箱在恒温期间,试验箱箱壁温度在高温和低温期间内,其偏离分别不应大于试验规定的箱
温的3%和8%(用K表示)。本要求适用于整个试验箱箱壁,并且样品内也不应有不符合这个要求的任何加热和冷却部分。试验箱内的空气应流通,靠近样品处所测得的风速不低于2m/s;
d) 样品的安装件与支撑架之间应是低导热率的,以使安装架和支撑架与样品之间绝热。
6.1.6.3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如下:
a)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在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放入具有试验室环境温度的试验箱内;
b) 高低温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min的降温速度(5min内的平均速率)降到(-10±3)℃;
c) 试验箱达到温度稳定后,恒温3h;
d) 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min的升温速率(5min内的平均速率)升到(40±2)℃;
e) 试验箱内达到温度稳定后,恒温3h;
f) 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min的降温速率(5min内的平均速率)降到试验客观存在的
环境温度值;
g) 以上构成一个循环,依次进行10个循环;
h) 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之前,应在试验室环境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i) 将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按5.2的要求进行检查,并通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