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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551.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时间:2014-11-29      阅读:3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

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21551的本部分规定了室内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空气净化器”)在抗菌、除菌功能方面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和标识。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具有除菌功能的空气净化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15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8801 空气净化器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  21551.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

GB  21551.1-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WS/T  206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抗菌除菌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

在一个容器内,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如过滤、吸附、降解等)使通过容器的空气中的颗粒物、空气污染物、微生物浓度明显降低的装置。

3.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 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有机化合物。

3.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4  卫生与功能要求

4.1 卫生安全性

4.1.1  空气净化器应符合GB21551.1-2008中相关卫生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4.1.2  空气净化器本身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

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21551的本部分规定了室内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空气净化器”)在抗菌、除菌功能方面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和标识。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具有除菌功能的空气净化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15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8801 空气净化器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  21551.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

GB  21551.1-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WS/T  206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抗菌除菌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

在一个容器内,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如过滤、吸附、降解等)使通过容器的空气中的颗粒物、空气污染物、微生物浓度明显降低的装置。

3.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 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有机化合物。

3.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4  卫生与功能要求

4.1 卫生安全性

4.1.1  空气净化器应符合GB21551.1-2008中相关卫生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4.1.2  空气净化器本身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

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21551的本部分规定了室内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空气净化器”)在抗菌、除菌功能方面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和标识。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具有除菌功能的空气净化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15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8801 空气净化器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  21551.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

GB  21551.1-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WS/T  206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抗菌除菌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

在一个容器内,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如过滤、吸附、降解等)使通过容器的空气中的颗粒物、空气污染物、微生物浓度明显降低的装置。

3.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 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有机化合物。

3.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4  卫生与功能要求

4.1 卫生安全性

4.1.1  空气净化器应符合GB21551.1-2008中相关卫生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4.1.2  空气净化器本身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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