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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zui大残留量的函

时间:2014-12-05      阅读:585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综合司: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脂)(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zui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卫生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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