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的危害
时间:2014-11-23 阅读:912
镉是一种灰白色金属,不溶于水,密度8.64g/cm3,熔点331.03℃,沸点767℃。其化合物中,碳酸镉、氢氧化镉、硫化镉等均不溶于水,但硫酸镉、氯化镉和硝酸镉等都溶于水。镉在加热后易挥发,在空气中迅速氧化变为氧化镉。作业场所镉污染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镉及其化合物造成,如电镀、电池生产过程等。环境中镉的主要污染来源是:铅锌矿的开采、选矿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气;合金钢的生产和加工过程;电镀镉的生产废水,染料、农药、油漆、玻璃、陶瓷、照像材料等生产和加工过程。植物吸收富集于土壤中的镉,可使农作物中镉含量增高。水生动物吸收富集于水中的镉,可使动物体中镉含量升高。
金属镉毒性很低。但其化合物毒性很大。镉,是一种重金属,由于镉对人体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在中国,它亦被称作“48号魔鬼”。人体的镉中毒主要是通过消化道与呼吸道摄取被镉污染的水、食物、空气而引起的。肺内镉的吸收量约占总进入量的25~40%。每日吸20支香烟,可吸入镉2~4ug。进入体内的镉主要通过肾脏经尿排出,但也有相当数量由肝脏经胆汁随粪便排出。镉的排出速度很慢,人肾皮质镉的生物学半衰期是10~30年。
镉中毒的临床 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吸入氧化镉的烟雾可产生急性中毒。中毒早期表现咽痛、咳嗽、胸闷、气短、头晕、恶心、全身酸痛、无力、发热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中毒性肺水肿或化学性肺炎,有明显的呼吸困难、胸痛、咯大量泡沫血色痰,可因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用镀镉的器皿调制或存放酸性食物或饮料,饮食中可以含镉,误食后也可引起急性镉中毒。潜伏期短,通常经10~20分钟后,即可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伴有眩晕、大汗、虚脱、上肢感觉迟钝、甚至出现抽搐、休克。一般需经3~5天才可恢复。
长期吸入镉可产生慢性中毒,引起肾脏损害,主要表现为尿中含大量低分子量蛋白质,肾小球的滤过功能虽多属正常,但肾小管的回收功能却减退,并且尿镉的排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