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胶*国标标准YBX-2000-2007
时间:2014-11-09 阅读:2337
明胶*国标标准YBX-2000-2007-成都苏净公司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标准
明 胶 空 心 胶 囊
Vacant gelatin capsules
YBX-2000-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明胶*的规格品种、技术指标及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以及产品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药用明胶加辅料制成的明胶空心硬胶囊。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
GB/T5009.123-200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6783-94 食品添加剂 明胶
3 规格品种
明胶*(以下简称为“胶囊”)呈圆筒状,系由帽和体两节套合的质硬且具有弹性的空囊,具有不同的锁合结构。
3.1 规格
胶囊按其容量大小分为00#、0#、1#、2#、3#、4#。其他特殊规格型号可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3.2 品种
产品分为透明(两节均不含遮光剂)、不透明(两节均含遮光剂)、一节透明另一节不透明三种。
4 要求
4.1 规格尺寸
表1 给出了不同规格型号胶囊的规格尺寸标准范围。
表1 规格尺寸
规格型号 | 长度mm | 单壁厚 mm | 口部外径mm | 囊重差异 mg |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
00# | 帽 | 11.70±0.40 | 0.090~0.120 | ±0.020 | 8.50~8.60 | ±8.0 |
体 | 20.20±0.40 | 0.090~0.120 | 8.15~8.25 | |||
0# | 帽 | 11.00±0.40 | 0.085~0.115 | 7.61~7.71 | ±7.0 | |
体 | 18.60±0.40 | 0.085~0.115 | 7.30~7.40 | |||
1# | 帽 | 9.80±0.40 | 0.085~0.115 | 6.90~7.00 | ±6.0 | |
体 | 16.60±0.40 | 0.080~0.110 | 6.61~6.69 |
表1(续)
规格型号 | 长度mm | 单壁厚 mm | 口部外径mm | 囊重差异 mg |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
2# | 帽 | 9.00±0.40 | 0.080~0.110 | ±0.020 | 6.32~6.40 | ±5.0 |
体 | 15.40±0.40 | 0.080~0.110 | 6.05~6.13 | |||
3# | 帽 | 8.10±0.40 | 0.080~0.105 | 5.79~5.87 | ±4.0 | |
体 | 13.60±0.40 | 0.080~0.105 | 5.53~5.61 | |||
4# | 帽 | 7.20±0.40 | 0.080~0.105 | ±0.020 | 5.28~5.36 | ±3.0 |
体 | 12.20±0.40 | 0.075~0.100 | 5.00~5.08 | |||
注1:单壁厚尺寸允许在规定的尺寸范围内修订中心值,但极限偏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注2:长度中心值及口部外径指标仅供参考,不作为验收依据。 注3:上述规格尺寸可根据填充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指标。 |
4.2 外观质量
4.2.1 胶囊外观缺陷描述
表2 给出了胶囊外观各种缺陷的描述。
“A类缺陷”是指导致胶囊失去容器特性,或装量过低,或造成充填机严重停机,或延误充填生产等的缺陷;“B 类缺陷”是指导致产生充填操作问题的缺陷:例如,胶囊不能分离,不能调整方向,不能正确锁合等;“C 类缺陷”是指不影响充填操作但影响胶囊外观形象的缺陷。
表2 胶囊外观缺陷描述
缺陷分类及名称 | 描 述 | |
A 类 | 破洞 | 各种原因造成的破洞 |
未切/内切屑 | 任何帽或体的切边仍连着或留在囊内 | |
裂缝/缺口 | 切割边缘裂缝大于2㎜、缺口大于2㎜ | |
短体 | 囊体的长度比规定的短1mm以上 | |
瘪壳 | 体或帽被压扁或扭曲 | |
插劈 | 在胶囊套合时,帽体重合部分互相穿插 | |
切边 | 体或帽切割后所留下的任何切除部分 | |
B 类 | 裂缝/缺口 | 切割边缘裂缝大于1㎜、缺口大于1㎜ |
裂缝/缺口 | 分离的体或帽 | |
夹皱 | 胶囊上单一的纵向褶皱长度大于5 mm,凹陷或凸出度大于1 mm | |
锁合 | 胶囊帽体结合已达到终锁位置 | |
双帽 | 在胶囊体上有附加的帽 | |
顶凹 | 顶部凹陷部分直径:00#、0#胶囊大于5.0 mm;1#、2#、3#、4 #胶囊大于4.0 mm | |
薄点 | 帽或体上的过薄部分单壁厚小于等于0.03㎜ | |
短帽/长帽 | 帽的长度比规定的短或长1 mm以上 | |
长体 | 体的长度比规定的长1 mm以上 |
表2(续)
缺陷分类及名称 | 描 述 | |
C 类 | 裂缝/缺口 | 切割边缘裂缝小于等于1㎜、缺口小于等于1㎜ |
气泡 | 胶囊上有直径大于0.5 mm的气泡或三个以上(含三个)直径大于0.3 mm的气泡 | |
夹皱 | 胶囊上的纵向褶皱长度大于3 mm | |
顶凹 | 顶部凹陷部分直径:00#、0#胶囊大于3.0 mm;1#、2#、3#、4#胶囊大于2.0 mm | |
黑点/异色点 | 胶囊上直径大于0.3 mm的黑点或非本胶囊色点 | |
顶星 | 顶部星状褶皱直径:00#、0#、1#胶囊大于3.0 mm;2#、3#、4#胶囊大于2.0 mm | |
刮痕 | 胶囊外表面被刮伤长度大于等于2㎜ | |
褶皱 | 胶囊壁上褶皱大于(3×2) mm | |
切丝 | 切割边缘带有挂丝:00#、0#、1#胶囊大于等于3 mm;2#、3#、4#胶囊大于等于2 mm。(胶 |
4.2.2 胶囊印刷缺陷描述
表3 给出了胶囊印刷各种缺陷的描述。
“严重缺陷”是指不能辨别印刷图案(包含文字、字母,下同)的缺陷;“主要缺陷”是指能辨别印刷图案、但图案不清晰或位置颠倒的缺陷;“次要缺陷”是指只影响外观的印刷缺陷。
表3 胶囊印刷缺陷描述
缺陷分类 | 描述 | |
严重 缺陷 | 未印 | 胶囊上无规定图案 |
重印 | 胶囊上图案重复印刷 | |
严重不完整 | 图案重要笔画(重要部分)不完整,导致不能确认或错误确认 | |
主要 缺陷 | 反向 | 帽、体上的图案与规定方向相反 |
擦糊 | 图案的字迹模糊,导致图案不清晰 | |
偏置 | 图案的字迹模糊,导致图案不清晰 | |
墨点 | 胶囊上的墨点大于0.5 mm | |
墨痕 | 胶囊上墨痕大于等于3 mm | |
次要 缺陷 | 不完整 | 图案上的文字(字母)缺少,图案可辨认(锁点部位缺印除外) |
擦糊 | 图案上某一部分字迹模糊,图案可辨认 | |
偏置 | 图案四分之一以下的部分在终锁后被帽覆盖或帽上图案缺失 | |
墨点 | 胶囊上墨点在0.3~0.5 mm之间 | |
墨痕 | 胶囊上墨痕大于等于1 mm,小于3mm |
4.2.3颜色
色泽均匀,有光泽,同一批产品无明显色差
4.3 理化指标
表4 给出了胶囊理化指标要求。
表4 理化指标要求
项 目 | 单位 | 指标 | |
鉴别 | — | 应符合规定 | |
松紧度 ≤ | 粒 | 2 | |
脆碎度 ≤ | 粒 | 2 | |
崩解时限 ≤ | min | 10 | |
亚硫酸盐(以SO2 计) ≤ | mg/kg | 200 | |
干燥失重 | % | 13.0~17.0 | |
炽灼残渣 | 透明 ≤ | % | 1.5 |
一节透明、另一节不透明 ≤ | 3.0 | ||
不透明 ≤ | 5.0 | ||
粘度(15%溶液,以干燥品计) ≥ | mm2 /s | 60 | |
凝冻强度(冻力,6.67%溶液,以干燥品计) ≥ | Bloom g | 170 | |
重金属(以Pb 计) ≤ | mg/kg | 50 | |
铬 ≤ | mg/kg | 2 |
4.4 微生物限度标准
微生物限度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微生物限度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细菌数 ≤ | CFU/g | 1000 |
霉菌和酵母菌数≤ | CFU/g | 100 |
大肠埃希菌 | | 不得检出 |
5 试验方法
遵照附录A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批量
以同一原料配方、同一规格品种、相同工艺条件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在检验外包装之后,从同一批号产品中,按表6 规定,随机抽出一定件数进行取样。
表6 抽样件数
每批产品的包装件数 | 应抽样件数 |
2~15件 | 2 |
16~50件 | 3 |
51~150件 | 5 |
151~500件 | 8 |
从抽出的每一件包装内分别取出等量样品,混合后形成样本,总量不少于4000 粒。然后按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规定的规则对样品进行测定。
6.3 接收质量限
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囊重差异的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7 规定。
表7 接收质量限
质量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验水平 | 样本数,粒 | 接收质量限及判定数 | ||||
AQL | A | R | ||||||
规格尺寸 | 长度 | 特殊S-4 | 125 | 0.65 | 2 | 3 | ||
单壁厚 | ||||||||
囊重差异 | — | 20 | 符合表1规定 | 2 | 3 | |||
外观 质量 | 胶囊外观 缺陷 | A类缺陷 | 一般Ⅱ | 1250 | 0.04 | 1 | 2 | |
B类缺陷 | 0.15 | 5 | 6 | |||||
C类缺陷 | 1.0 | 21 | 22 | |||||
胶囊印刷 缺陷 | 严重缺陷 | 0.04 | 1 | 2 | ||||
主要缺陷 | 0.65 | 14 | 15 | |||||
次要缺陷 | 1.0 | 21 | 22 | |||||
注:AC ——接收数,粒;Re ——拒绝数,粒。 | ||||||||
| | | | | | | | |
7 判定规则
收货方在验收时,任何一项技术指标达不到规定,应与生产厂家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会同检验,以会同检验结果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8 包装、标识、运输、贮存
8.1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采用符合药用包装要求的包装材料,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2 标识
产品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相关要求。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压、防晒、防潮、防热。不可与有毒物品或*变质物品混在一起装运。
8.4 贮存
本产品必须密封,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贮存条件为相对湿度35%~65%,温度为15℃~25℃。产品保质期为3 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试验方法
A.1 规格尺寸
A.1.1长度
用精度为0.01 ㎜的长度测量工具分别测定帽、体的长度。
A.1.2单壁厚
用精度为0.001 ㎜的单壁厚测量工具分别测定帽(距切边1 mm)、体(锁环内1 mm)的单壁厚。
A.1.3口部外径
用精度为0.01 mm的低倍投影仪或其他有效的方法分别测定帽、体的口部外径。
A.1.4囊重差异
A.1.4.1仪器
分析天平:精度0.1 mg。
A.1.4.2测定步骤
取20 粒胶囊用精度为0.1 mg 的电子天平称定总重量;再分别称出每粒重量。
A.1.4.3 结果计算
将20 粒胶囊的总重量平均后为胶囊的平均囊重;每粒胶囊重量与平均囊重比较,其中zui大正差值和zui小负差值即为囊重差异。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
A.2 外观质量
A.2.1仪器
毛玻璃灯检台。
A.2.2测定步骤
将胶囊平放于装有30W~40W 日光灯的毛玻璃灯检台上,由1.0 及以上视力者(含矫正视力),以30 cm的距离进行检查。
A 3 鉴别
A.3.1试剂
A.3.1.1 重铬酸钾试液。
A.3.1.2 *。
A.3.1.3 鞣酸试液。
A.3.1.4 *。
A.3.1.5 石蕊试纸。
A.3.2测定步骤
A.3.2.1 取本品0.25g,加水50ml,加热使溶化,放冷,取溶液5 ml,加重铬酸钾-*(4:1)的混合液数滴,即生成橙黄色絮状沉淀。
A.3.2.2 取A.3.2.1 项下剩余的溶液1 ml,加水50ml,摇匀,加鞣酸试液数滴,即发生浑浊。
A.3.2.3 取本品约0.3g,置试管中,加*少许,加热,产生的气体能使湿润的红色石蕊试纸变蓝色。
A.4 松紧度
A.4.1仪器
木板:厚度2 cm。
A.4.2测定步骤
取胶囊10 粒,用拇指和食指轻捏胶囊两端,旋转拔开,不得有粘结、变形或破裂现象,然后装满*,将帽、体锁合,逐粒在1 m的高度处直坠于厚度为2 cm的木板上,应不漏粉;如有少量漏粉,不得超过2 粒,如超过,应另取10 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A.5 脆碎度
A.5.1试剂及仪器
A.5.1.1 饱和硝酸镁溶液。
A.5.1.2 干燥器。
A.5.1.3 玻璃管:内经24 mm、长200 mm。
A.5.1.4 聚四氟乙烯圆柱形砝码:直径为22 mm,重(20.0±0.1)g。
A.5.1.5 木板:厚度2 cm。
A.5.2测定步骤
取胶囊50 粒,置表面皿中,移入盛有硝酸镁饱和溶液的干燥器内,置25℃±1℃恒温24h,取出,立即分别逐粒放入直立在木板上的玻璃管内,将圆柱形砝码从玻璃管口处自由落下,视胶囊是否破裂,如有破裂,不得超过2粒。
A.6 崩解时限
A.6.1仪器及辅料
A.6.1.1 崩解时限测定仪:可控温度(37±1)℃。
A.6.1.2 *:体积密度大于0.5 g/cm3。
A.6.2测定步骤
取胶囊6 粒,装满*(*装满程度以胶囊不漂浮于水面为准),锁合,分别置于吊篮的玻璃管中,不加挡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崩解时限检查法胶囊剂项下的方法检查,各粒均应在10 min 内崩解。允许有胶囊碎片存在。如有1粒不能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A.7 亚硫酸盐(以SO2计)
A.7.1试剂及仪器
A.7.1.1 长颈圆底烧瓶:500 mL。
A.7.1.2 磷酸:分析纯。
A.7.1.3 *:分析纯。
A.7.1.4 碘溶液:0.1 mol/L。
A.7.1.5 标准硫酸钾溶液(每1 mL 相当于0.1 mg 的SO42-):称取硫酸钾0.181 g,置1000 mL 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A.7.2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胶囊5.00 g,置长颈圆底烧瓶中;加热水100 mL 使溶化,加磷酸2 mL、*0.5 g,即时连接冷凝管,以0.1 mol/L 碘溶液15mL 为接收液,收集馏出液50 mL,加水至100 mL,摇匀,量取50 mL,置水浴上蒸发,随时补充水适量,蒸至溶液几乎无色,加水至40 mL,置50 mL纳氏比色管中,加*2 mL,摇匀,作为供试溶液。另取7.5 mL 标准硫酸钾溶液,置50 mL 纳氏比色管中,加水使成约40 mL,加盐酸2 mL,摇匀,作为对照溶液。在供试溶液与对照溶液中分别加入25 %氯化钡溶液5 mL,用水稀释至50 mL,充分摇匀,放置10 min,同置黑色背景上,从比色管上方向下观察、比较,供试溶液不得比对照溶液更浑浊。
A.8 干燥失重
A.8.1仪器
A.8.1.1 分析天平:精度0.1 mg。
A.8.1.2 干燥器。
A.8.1.3 干燥箱:可控温度在(105±2)℃。
A.8.1.4 称量瓶(铝盒、不锈钢盒)。
A.8.2测定步骤
称取胶囊约1.0 g,到0.1 mg,置已干燥恒重的称量瓶(铝盒、不锈钢盒)中,将帽、体分开,在105℃干燥箱中干燥 6 h,取出加盖,移至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
A.8.3 结果计算:
y= ×100%
式中:
y——干燥失重,%;
m1——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前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0——称量瓶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
A.8.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0.4%。
A.9 炽灼残渣
A.9.1仪器
A.9.1.1 高温炉:可控温度在(600±10)℃。
A.9.1.2 分析天平:精度0.1 mg。
A.9.1.3 瓷坩埚:50 mL。
A.9.1.4 干燥器。
A.9.2测定步骤
称取胶囊约1.0 g,至0.1mg,置已炽灼恒重的坩埚中,缓缓炽灼至*炭化,放冷至室温,加硫酸0.5 mL~1 mL 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600℃炽灼使*灰化恒重,移至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
A.9.3 结果计算:
d= ×100%
式中:
d——炽灼残渣,%;
m2——坩埚和试样灼烧后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0——坩埚质量,单位为克(g);
m1——坩埚和试样灼烧前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
A.9.4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0.2%。
A.10 粘度
A.10.1仪器
A.10.1.1 平氏粘度计:Ф2.0 mm。
A.10.1.2 水浴:可调温度(60±1)℃。
A.10.1.3 烧杯:100 mL。
A.10.1.4 恒温水浴:可调温度(40.0±0.1)℃。
A.10.1.5 秒表:精度0.2秒。
A.10.1.6 天平:精度0.01 g。
A.10.2测定步骤
准确取胶囊4.50 g,置已称定重量的100 mL 烧杯中,加温水20 mL,置60℃水浴中搅拌,使溶化,取出烧杯,擦干外壁,加水制成含干燥品 15%胶液X1 g,该胶液的总质量X1 按下式计算:
X1=
式中:
X1—浓度为15%胶液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y—胶囊的干燥失重,%。
将胶液搅匀后吸入干燥的平氏粘度计中,置40℃水浴中稳定 15 min 后测定。
A.10.3 结果计算:
ν=Kt
式中:
ν——胶囊粘度,mm2/s;
K——平氏粘度计的常数,mm2/s2;
t——胶液流出时间,单位为秒(s)。
计算结果取整数。
A.10.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4 mm2/s。
A.11 凝冻强度(冻力)
A.11.1仪器
A.10.1.1 冻力仪:“LFRA”组织分析仪或“Boucher”冻力仪1)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冻力测试仪,要求圆柱直径(12.700±0.013)mm。
A.10.1.2 冻力杯:容量150 mL,内径59 mm,高85 mm。
A.10.1.3 恒温槽:可控制温度(10.0±0.1)℃。
A.10.1.4 水浴:可调温度(60±1)℃。
A.11.2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9.00 g 样品于已知重量的冻力瓶中,加蒸馏水约80 mL,室温下膨润2 h~3 h,在60℃水浴中溶解,取出,配成含干燥品 6.67%的胶液X2 g,胶液的总质量X2 按下式计算:
1)“LFRA”组织分析仪或“Boucher”冻力仪是适合的市售产品的实例。给出这一信息是为了方便本标准的使用者,并不表示对这些产品的认可。
X1=
式中:
X2—浓度为6.67%胶液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y—胶囊的干燥失重,%。
加搅拌子,加橡胶塞密塞,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均匀,在室温下放置15 min 后,将冻力瓶水平放置在10℃的恒温水浴中,保温(17±1)h 后,迅速移出冻力瓶,擦干外壁,置冻力仪测试台上测试、读数,重复三次。
A.11.3 结果表示
直接从冻力仪中读出测定的凝冻强度数值,单位以Bloom g 表示。
结果取三位有效数字。
A.11.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10 Bloom g。
A.12 重金属(以Pb计)
A.12.1试剂及仪器
A.12.1.1 盐酸、硝酸:分析纯。
A.12.1.2 氨试液:取浓氨400 mL 加水使成1000 mL。
A.12.1.3 醋酸盐缓冲液(pH3.5):取醋酸铵25.0 g溶于25 mL 水中,加7 mol/L 盐酸38 mL,用2 mol/L盐酸溶液或5mol/L 氨溶液准确调节pH至3.5(电位法指示),用水稀释至100 mL。
A.12.1.4 *指示液:取*1 g,加乙醇100 mL 使溶解。
A.12.1.5 铅标准溶液(每1 mL 相当于0.01 mg 的Pb):称取*0.160 g,置1000 mL 量瓶中,加硝酸5 mL 与水50 mL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临用前精密量取贮备液10 mL,置100 mL 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A.12.1.6 硫代乙酰胺试液:取4 g 硫代乙酰胺加水使溶解成100 mL 置冰箱中保存。临用前取混合液[由1 mol/L 氢氧化钠溶液15 mL、水5.0 mL 及丙三醇20 mL 组成]5 mL,加上述硫代乙酰胺溶液1.0 mL 置水浴上加热20 秒钟,冷却,立即使用。
A.12.1.7 纳氏比色管:50 mL。
A.12.2测定步骤
A.12.2.1 取炽灼残渣项下的残渣,加硝酸0.5 mL 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加盐酸2 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 mL,滴加氨试液至对*指示液显中性,再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0 mL,
微热溶解后,用两层滤纸过滤(透明胶囊不需过滤)至乙管中,加水稀释成25 mL。
A.11.2.2 取配制供试溶液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0 mL 与水15 mL,微热溶解后,移置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5 mL,加水稀释成25 mL。
A.12.2.3 在甲乙两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2.0 mL,摇匀,放置2 分钟,同置白色衬板上,自上向下透视,乙管中显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
A.13 铬
方法一:为仲裁法。按照GB/T5009.123-2003 中*法原子吸收石墨炉法测定。(使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微波消解仪等仪器,具体请 :458041463咨询)
方法二:为实际检验方便快捷,本标准推荐给出了铬的检测方法(分光光度法,GB6783-94),见附录B(资料性附录),可用于供需双方交收检验
A.14 微生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二部附录ⅪJ“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检查。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铬的检测(分光光度法)
B.1 试剂及仪器
B.1.1 分析天平:精度0.1 mg。
B.1.2 分光光度计:721型。
B.1.3 容量瓶:1000 mL、50 mL。
B.1.4 瓷坩埚:50 mL。
B.1.5 高温炉:可控温度在(600±10)℃。
二苯碳酰二肼丙酮溶液:称取0.125 g 二苯碳酰二肼[CO(NHNHC6H5)2,分析纯],溶于由25 mL丙酮和25 mL 水配成的混合液中,随用随配,放置于暗处。
B.1.6 铬标准溶液(每1 mL 相当于0.02 mg 的铬):准确称取0.0566 g 重铬酸钾(优级纯,用玛瑙研钵研细,在105℃~110℃干燥 3 h~4 h 后,并在干燥器中冷却),置于小烧杯中,用水溶解,移入1000 mL 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
B.2 测定步骤
B.2.1 绘制标准工作曲线
吸取标准溶液(0.00、0.20、0.40、0.60、1.00、1.60、2.00、2.60) mL,分别相当于含铬(0.0、4.0、8.0、12.0、20.0、32.0、40.0、52.0)μg。置于烧杯中,分别加入1 mol/L 硫酸10 mL及纯水10 mL,加热煮沸。滴加0.5%*至溶液不褪色,冷却,移入50 mL 容量瓶中,加入10%尿素溶液10mL,在剧烈振摇下滴加10%*溶液至溶液褪色,加入0.5%焦磷酸钠溶液2.0 mL,二苯碳酰二肼丙酮
溶液0.5 mL,补足水分至刻度,摇匀,放置30 min于波长540 nm处测吸光度值,以吸光度值为纵坐标,铬含量为横坐标,在坐标纸上绘制出标准工作曲线。
B.2.2 样品预处理
准确称取胶囊样品1.000 g 于坩埚中,缓慢升温,使之炭化,冷却,加浓硝酸数滴,慢慢加热,气体停止逸出时移入高温炉中,在600℃下加热至黑色颗粒消失(2 h),取出。待冷却后加1 mol/L 硫酸及纯水各10 mL 使残渣溶解,在水浴上加热5 min。滴加0.5%*溶液煮沸,溶液紫红色消失时再滴加0.5%*煮沸,如此反复直至紫红色不褪为止,冷却,过滤于50 mL 容量瓶中,加10%尿素溶液10mL,在剧烈振摇下滴加10%*溶液,直至过量的**消除,溶液呈无色,加入0.5%焦磷酸钠溶液2.0 mL,二苯碳酰二肼丙酮溶液0.5 mL,摇匀,加纯水至刻度。放置30 min。
B.2.3 测定
取上述溶液,在54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值,在标准工作曲线上查得胶囊样品的铬含量。
结果取整数。
明胶*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
一、概况
根据*专业委员会2006 年年会决议,由*专业委员会申请,经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批准同意起草该标准。
多年来*生产及使用单位一直没有一个完整的符合现代*发展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从用药安全性出发规定了一些关注人身安全的项目,而GB13731-92《药用明胶硬胶囊》标准虽然有使用单位关注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等项目,但已不适应现代*的要求,为了有效地加强对*的质量控制,便于制药企业的使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理化指标执行《中国药典》2000 年版,微生物指标执行《中国药典》2005 年版;规格尺寸等参考了原国家标准GB-13731-92《药用明胶硬胶囊》。本标准与上述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脆碎度、干燥失重、炽灼残渣指标以及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囊重差异的接收质量限(AQL);
——修改了崩解时限的测定;
——增加了铬、凝冻强度指标及产品保质期;
——对外观缺陷进行了命名及描述;
——根据*的特性,对储存条件作了调整。
本标准为协会标准。
二、关于标准项目设立及要求的说明
1、名称 根据标准制定的要求,药包材标准应按材料来划分,一种材料(品种)一个标准;标准名称应遵循材料、应用、形状的顺序格式,因此,本标准的名称拟定为明胶*。
2、外观 根据产品的生产要求,结合样品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能直观全面的体现产品的外在质量。
3、囊重差异 这一项目对使用单位很重要,差异大小直接影响填充的质量。
4、鉴别 采用《中国药典》2000 年版*项下的鉴别反应。鉴别(1)为重铬酸钾在酸性条件下与明胶生成黄色铬酸明胶的絮状沉淀。鉴别(2)为生物碱沉淀剂与蛋白质形成沉淀。明胶在1:4500 的浓度即可和鞣酸生成絮状沉淀。鉴别(3)为*与明胶共热发生氧化反应并碱解,释放出氨。
5、松紧度 方法及指标均采用《中国药典》2000 年版*项下的规定。
6、脆碎度 方法均采用《中国药典》2000 年版*项下的规定,指标比《中国药典》2000年版*项下的规定严,定为破裂不得过2 粒。
7、崩解时限 指标采用《中国药典》2000 年版*项下的规定,方法部分采用《中国药典》2000 年版*项下的规定,取消了挡板,对*做了具体要求,将药典中的“各粒均应在10 分钟内全部溶化或崩解”改为“各粒均应在10 分钟内崩解”,这样避免了生产与使用者对标准理解的偏差。
8、亚硫酸盐 亚硫酸盐的量以二氧化硫(SO2)计,因为其还原性质可能对内容药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较大影响,必须控制其*。方法及指标均采用《中国药典》2000 年版*项下的规定。
9、干燥失重 方法采用《中国药典》2000 年版*项下的规定,指标范围缩小,调整定为13.0%~17.0%。
10、炽灼残渣 方法采用《中国药典》2000 年版*项下的规定,指标根据产品所含遮光剂的不同分为三种,调整指标分别为:不得过1.5%、3.0%、5.0%。
11、重金属 方法及指标均采用《中国药典》2000 年版*项下的规定,稍有不同的是在样品处理后转移至比色管时需要过滤(透明胶囊除外)。
12、粘度 方法及指标均采用《中国药典》2000 年版*项下的规定。实际该项指标对于成品胶囊来说无意义,为与《中国药典》相一致,本标准仍然保留。
13、铬 为了限制使用劣质皮革制取的明胶生产胶囊特制定铬含量指标。同时规定了两种方法,方法一:按照GB/T5009.123-2003 中*法原子吸收石墨炉法测定,作为仲裁的方法;方法二:为实际检测方便快捷,本标准推荐给出了分光光度法(GB6783-1994),作为资料性附录提出,主要是为了使生产或使用企业降低检验成本,采用简捷有效的化学方法检测。指标规定为不得超过2mg/kg。这个指标的确定为了与生产胶囊所用的原料相统一,参照了标准GB6783-1994 《食品添加剂 明胶》的规定。
14、凝冻强度 凝冻强度是指一定浓度的明胶*溶液冷却凝结成胶冻后的硬度,增加该项目可限制使用低冻力明胶,同时对脆碎度指标的控制也提供了保障。
15、抽样件数 为方便交收检验,本标准参照GB/T2828.1—2003“特殊检查水平S—3”确定样本量字码,给出了抽样件数(标准正文表6)。
16、接受质量限 参照GB13731—92,按照GB/T2828.1—2003 规定的规则并结合生产方及使用方实际情况而制定,比GB13731—92 的要求加严了许多。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协会标准
明胶*
YBX-2000-2007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南路甲2号
中国医药报社大楼501室
:100082
相关文献,方法及实验测量仪器
1.明胶*国标标准YBX-2000-2007
2.药典明胶*质量标准(2010)
3.相关实验室仪器 (方法一:为仲裁法。按照GB/T5009.123-2003 中*法原子吸收石墨炉法测定)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A: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4510
B: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320N
推荐厂家: 上海仪电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分析仪器总厂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微波消解仪
A:MDS-6
B:MDS-8G
推荐厂家: 上海新仪微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3>空气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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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们的优势是:
1>.供货更及时。
我们是行业仪器上海仪电(原吸光度计)及上海新仪(微波消解仪)上海一级代理
2>.技术服务更专业。
提供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及微波消解仪,上门安装调试服务,指导客户使用
3>.解决方案更成熟
有成熟的用于胶囊等制药企业测量金属铬元素的解决方案,并且已经用于多个药企
6.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