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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物*新标6月1日施行:大米中镉等*严于标准

时间:2014-11-19      阅读:419

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标准6月1日施行

  160多个指标防范 13种食品污染物

  1月29日,卫生部在其上发布了《<食品中污染物*>(GB2762-2012)问答》,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食品中污染物*》标准进行解释说明。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

  农兽药残留等*另行制定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问答》指出,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放射性物质*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

  大米中镉等*严于标准

  新标准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例如,对大米中镉的*规定为0.2毫克/千克,高于标准0.4毫克/千克。据《问答》,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在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中,我国大米镉*就严于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等相关食品镉*。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专家吴永宁对媒体表示,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方面,我们在上还是走在前面的。

  硒、氟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新标准中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除因为食品中的铝主要来自含铝食品添加剂而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外,硒、氟都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硒、氟都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产生不良健康效应。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中,曾将硒、氟作为污染物进行*规定。但随着对硒、氟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上也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GB2762-2005)中硒指标,新的《食品中污染物*》标准也取消了氟*规定。

  此外,《问答》中指出,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zui低水平,zui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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