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版“水十条”发布 铁腕治理水污染
- 发布时间:2016/1/15 14: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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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黑臭水控制污染物排放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被称为“水十条”。省环保厅根据环保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牵头开展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皖北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要求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巢湖全湖营养状态指数达55以下,西半湖营养状态指数达60以下。无备用水源的市、县(市)应分别于2016年底前和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方案》还要求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300个,全省119家港口码头及146家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
全面建立“河长制”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为保障《方案》实施,省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市、县政府是实施工作方案的主体,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水环境治理离不开严格环境监管执法。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建设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此外,要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自2016年起,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省、市政府定期公布各市、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