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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2015/5/19 15: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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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据消息,在日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概念*成为历史。会议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去年大幅减少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取消这一审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成为历史
  
  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据消息,在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概念*成为历史。会议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去年大幅减少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取消这一审批类别。分类清理剩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等49项予以取消,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等20项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对其他不直接涉及公众或具有行政确认、奖励等性质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或通过权力清单逐一规范。
  
  据安徽行政学院副院长袁维海介绍,目前,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管理和定位混乱,导致一些部门希望以此加大管理力度,扩大权力范围。宿迁市市长王天琦表示,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满1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实际操作中往往走样,很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变成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于是非行政许可便成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转移站”和“避风港”,很多本应被清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头换面”成为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存在。
  
  然而,想要*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其实并不容易。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蓝蔚青表示,浙江省去年列入省级部门权力清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大多来自国家部委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级部门在已经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梳理出的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还有1/3以上共240多项一时难以取消,部分归入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其余的暂时归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行政奖励等类别权力。这些事项实质上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国务院规定必须在一年内取消。这需要国家各部门共同努力,抓紧修改那些作为政府权力实施依据但已不适应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的法律法规规章。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任进提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可以采取直接废止、依法转为其他行政行为或政府职责、改为告知性备案等方式,但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配号、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今年要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为创业创新清障、服务。
  
  一是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各部门审批事项,公开所有保留审批事项的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同时取消200项以上中央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
  
  二是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简化报建手续,加快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
  
  三是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着力解决“考培挂钩”等问题。
  
  四是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加快取缔和停止执行没有依据、越权设立或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收费基金,公布全国性、中央部门和单位及省级收费目录清单。
  
  五是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创新监管,改进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新红利、增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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