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拟将9506.5万元节余募资补充流动资金
- 2024-11-20 08:53:442915
来源:仪表网
【仪器网 时事聚焦】11月14日,精测电子(300567.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拟结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95,064,954.82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7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2,212,264.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63,787,73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32 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4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使用人民币26,701.2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结项项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3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38,504,907.68元,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为95,064,954.82元(其中节余募集资金91,495,092.32元,银行存款利息3,571,882.33元,累计手续费支出2,019.83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州精测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2、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合计91,495,092.32元。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3,571,882.33元。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95,064,954.82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常州精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资
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需支付尚未达到付款状态的相关质保金等尾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精测电子主要从事显示、半导体及新能源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目前在显示领域的主营产品涵盖LCD、OLED、Mini-LED、Micro-OLED、Micro-LED 等各类显示器件的检测设备,包括电测及调试系统设备、前制程AOI 设备、自动化装备集成产品、微显示缺陷检测、AR/VR 制程设备、AI 检测软件与系统以及智能和精密光学仪器等;在半导体领域的主营产品分为前道和后道测试设备,包括膜厚量测系统、光学关键尺寸量测系统、电子束缺陷检测系统、半导体硅片应力测量设备、明场光学缺陷检测设备和自动检测设备(ATE)等;在新能源领域的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生产及检测设备,主要用于锂电池电芯装配和检测环节等,包括锂电池化成分容系统、切叠一体机、锂电池视觉检测系统和BMS检测系统等。
同日,精测电子公告,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8.68元/股)的130%(即63.2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精测转债”的赎回条款。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一致同意本次不行使“精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且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期间,如再次触及“精测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