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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绝不姑息!

2024-07-12 08:50:301499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杨

  【仪器网 时事聚焦】近日,新京报新闻《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引发众人关注。新闻称,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记者追踪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且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甚至不清洗罐体,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新京报报道截图
 
  食用油在日常饮食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是在家庭厨房还是餐饮业中,无论是东方的炒菜还是西方的烘焙,无论是煎炸烧烤,还是糕点凉菜,食用油都是不可或缺的烹饪材料。可以想见,食用油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影响将不可估量。
 
  对此,新闻报道中涉及的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回应: 针对近日媒体关于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报道,中储粮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
 
中储粮回应
 
  行业乱象危害巨大
 
  据介绍,如果卸完煤制油不洗罐的话,通常罐内会残留几千克到十几千克不等的煤制油。除了煤制油,像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这样的非危化品液体,普通货罐车都可以运输。
 
  工业废水和废机油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和重金属,包括汞、铅、镉、氰化物、酚类、多环芳烃(PAHs)、硫、磷、氮化合物以及其他有机污染物和其他有害成分。而食用油是一种脂溶性物质,容易高效率吸附和溶解其他化学物质。因此,油罐车混装,即使经过清洗,有害物质依然极其容易残留。然而令人胆颤的是,报道表示罐装车在实际使用中,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
 
  国务院彻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9日发布公告,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规定:运输食用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混用”。
 
  食用油相关检测技术
 
  一、理化指标检测
 
  二、微生物检测
 
  三、重金属检测
 
  四、农药残留检测
 
  五、脂肪酸种类及含量分析
 
  六、真菌毒素检测
 
  七、其他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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