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4年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 2024-06-18 09:04:091408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为全面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等领域2024年工作要点,于6月12日正式发布。
2024年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2024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详情如下↓
2024年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一、认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排查,彻查各类辐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查找闲置、废旧、无码放射源,督促企业及时送贮,确保各类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100%安全收贮。核实现有放射源真实状况,确保放射源在正常监管范围内。加强流动性放射源的监管,真正做到可查可控可跟踪。按国家要求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构建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筑牢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防线。
二、加强核与辐射日常监管
落实好环评、许可审批事前现场勘查,放射性物质异地使用备案现场核查,倒源工作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下放核与辐射环评审批权限,加强核与辐射环评质量的管理。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行分类清单化、差异化管理,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三、不断完善核安全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或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全省核安全工作情况,调度相关信息,监测研判、联防联控核安全领域的风险,部署落实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和重点任务,推动解决我省核安全领域的重难点问题。
四、全面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开展线上核与辐射系列知识讲座并强化线下培训、现场检查帮扶等工作,提高队伍专业能力。更新吉林省核与辐射专家库,制发规范安全监管的有关技术手册,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充分利用国家核技术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全省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辐射应急平台等,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
五、常态化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
认真做好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舆情应对等相关工作,结合4.15、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日节点,拓展和创新符合全媒体时代特征的公众沟通和核安全文化宣贯形式,让核安全和核科学知识吸引公众、走进公众。
六、完善省、市、县三级辐射环境应急体系
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根据年度演习计划,指导吉林、梅河口、通化市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只跑一次”工作要求,按时限完成行政审批工作,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七、持续做好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继续指导全省做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质量管理工作,完成年度现场监测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完成辐射环境国控点年报和季报的编制上报的工作。组织做好Ⅰ、Ⅱ类放射源应用单位和移动通讯基站等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八、持续做好辐射环境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继续指导开展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监视巡检工作,全省自动站平均数据获取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对全省16个自动站运维工作的实地抽查,持续提高吉林省辐射环境自动站监测运维水平。
九、做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管理工作
积极推进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库区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现有设施维护保养,健全放射性废物库安全及防火制度,全力保障库区安全稳定运行,2023年度第四季度检查不少于三次,确保收贮工作万无一失。
十、持续加强各涉源企业的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工作
充分利用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对放射源使用进行管理,不断完善量化评比细则,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高效。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有利支撑,对吉林石化公司转型升级项目提前介入,做好无损检测高峰期工作的各项系统平台接入准备并扩容,加强对新增110枚Ⅱ放射源的有效监管,做好新增放射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十一、做好应急备勤工作,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按照《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辐射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辐射应急监测网络、体系及保障机制,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调度平台和快反系统拉动及应急演练等工作,不断提升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件的能力。
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截至目前,全省大气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区,水环境质量国控、省控断面覆盖全省5大水系所有干流、二级以上支流入河口、重要湖泊(水库)以及市、县两级行政区界,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覆盖全省9个设区市和42个自然保护区,其他还开展了松花江流域水生物国控断面监测、土壤、地下水、噪声、农村、农业面源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初步建成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转高效的监测网络。今年,要加快补齐土壤、生态等要素监测短板,实现“地方网、国家网优势互补、齐头并进”。
(一)要积极推进中部城市群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吉林、四平、辽源建设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四平和辽源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谋划建设四平、辽源两地与外省边界空气常规6参数及臭氧雷达自动监测区域站。组建覆盖“省-市-县-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及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
(二)要加快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地表水方面,启动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优化调整工作。年底前完成“十四五”第一批25个省控断面水站建设,推进实施第二批20个省控断面水站建设工作。地下水方面,利用地下水双源调查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监测成果,研究新增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省控点位,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
(三)要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及平台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除长春市外,其他10个地区要完成117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并与省和国家平台联网。长春市20个噪声自动监测站数据确保稳定传输,省级声环境质量信息平台稳定运行。该项工作已纳入2024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四)加快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生态质量监测技术方案》,组织开展288个生态样地监测。加强与技术单位合作及数据共建共享,完成国家下发的生态质量遥感影响解析和地面校验工作。组织意向单位积极参加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工作。尽快搭建生态质量监测的网络框架,实现监测“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
(五)其他专项监测网络建设。依据省厅《关于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长春交通及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吉林、四平、辽源交通空气自动站项目建设。在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松原、白城等7个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面监测及指标调查,完成卫星地面校验,并根据监测及调查数据,通过国家相关模型评估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情况。按照国家要求,选取长春、吉林地区开展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工作。
二、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以更高的数据质量更好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
(六)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提高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监测联动监管水平。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到2024年末,全省排污单位及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率稳定达到90%以上。落实污染源执法监测,组织省中心和驻市中心开展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质控抽查。研究依托“大数据”平台的建设,通过整合监管数据与关联信息,推动监测与执法融合应用。
(七)强化驻市中心质控管理,提高系统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组织一轮次全覆盖数据质量管理考核,重点是检测资质、人员能力、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内部质控等5个方面。督促驻市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开展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
(八)加强自动监测设施监管,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各地负责保障辖区内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基础运行,主要包括水、气站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水电力供应、网络通信、视频监控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保障工作以及水站采水构筑物及采排水管路保障、国家网站废液处置等工作。为缓解地方资金压力,今年省厅委托省中心完成水站站房及采水系统维修工作。省厅建立基础保障巡查制度,组织各地定期开展自查,并对国、省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基础保障情况、自动站运维单位运维质量进行检查,防范监测数据人为干扰与弄虚作假行为。
(九)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化监测机构数据质量。加大监管力度,将承担生态环境系统委托检测业务的三方机构纳入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事项,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发现典型数据造假行为将移交给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完善信用体系平台,依据《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将在我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全部纳入备案管理名录。依托现有平台研究建立第三方信用体系。
三、挖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并做好公开
要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与公开,让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成为指导生产生活的重要公共产品,实现“美丽吉林哪儿美,监测数据告诉您”。
(十)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重点加强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月份、沙尘天气、秸秆焚烧期及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形势研判。持续关注臭氧污染,集成现有9个地级市非甲烷总烃自动站、长春和吉林2个VOCs组分自动站、长春大气超站的监测数据,组织技术单位开展臭氧污染溯源分析。
(十一)水环境质量数据应用。做好111个国控断面及103个省控断面水质监测评价工作。研究开展省控自动站数据与手工监测数据融合分析,推进省控自动站数据用于地方考核。参照国控断面反馈及质疑流程,明确省级数据反馈机制,对于省控重点断面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驻市中心要第一时间反馈当地生态环境局,省厅视情况组织省中心、驻市中心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异常数据进行会商、复核。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与国家同步监测。
(十二)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采取年初部署,年中调度等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各相关市州及考核县域政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加强对13个生态功能区县域的现场检查与监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环境保护监管监测能力投入。组织自查自评,开展省级现场核查,提高报审材料的完整性。研究设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省内激励和约束考核指标,通过实施奖惩体现县域生态质量改善的结果导向。
(十三)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是监测数据应用的一个重要展现成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报告书编制主体责任。国家每年进行各省、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质量检查结果通报,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编制水平,今年提早启动报告书编写和省内评定工作,努力提高居于全国前列的报告书数量。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十四)加快构建现代化监测格局。进一步理顺省厅、各监测中心、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系。省厅全面统筹指导全省监测工作,强化监测数据挖掘与综合评价,加强预警预报。省中心全力做好技术支撑与培训帮扶、并协助省厅管理驻市中心日常工作。驻市中心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并为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供生态环境管理必要的监测技术保障。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并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基础运行。市、县两级监测机构要结合辖区排污单位数量和分布等实际状况,提升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十五)强化应急监测能力。目前,各地应急监测能力尚未形成,要开展应急监测能力自查,推动各地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全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联合演练,提高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省中心和驻市中心要发挥省级监测机构指导作用,对各地市、县级环境监控中心开展执法、应急监测能力帮扶。
(十六)补齐监测短板。考虑部分地区实际,全省统筹调配监测任务,充分发挥省中心引领、长春中心和吉林中心带动作用,推动市县两级监测水平提高。按照“监测任务和人员、能力、设备适配”的原则,驻市中心和市县监测机构要同步推进检测资质扩项与实验室能力认证,确保满足年度监测工作要求。
(十七)提升监测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新标准、新规范学习应用。定期开展技术培训、“监测大讲堂”等活动。省中心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组织开展全省监测大比武。选拔优秀人员和单位参加全国第三届监测大比武。
(十八)开展绩效考评。指导驻市中心围绕省厅年度重点工作,按时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对驻市中心年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十九)做好信息公开。省厅实时发布国控气站监测数据,按月公布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及综合指数排名、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月报和主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月报,按季度公布城市水质排名及变化情况,每年发布《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各地要梳理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做好对外发布工作,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亮点和成绩,省厅向部里推送信息。
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一、着力推进执法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关键领域监管和新领域新业态新划转职能执法,压茬推进春季清河、夏季攻势、秋冬会战等综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围绕“两河一湖”保护治理,开展省内跨流域交叉执法检查。紧盯涉气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全省执法实战比武。聚焦守护“白山松水”强化监督行动重点任务,按计划开展守卫“清澈河水”“蔚蓝天空”“良好生态”“一方净土”专项执法,打好“按证排污”“工业企业噪声”攻坚战,集中开展“提升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辐射安全监管”行动和“三省一区”交叉执法检查。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地、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新化学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新领域案件查办,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二、着力推进执法大练兵活动提档晋位
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和“实训、实战、实效”练兵,聚焦违法行为查处、攻坚任务落实、案卷质量提升、现代装备配备、规范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目标,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加强分析、调度、指导、帮扶,靶向施治,合力攻关,确保各项练兵任务圆满完成。拓展提高规范化试点建设范围和质效,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组织执法业务培训,依托实训基地组织实战实训,注重执法师资和人才培养,开展执法技能竞赛和队列会操。开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提高案卷评查频次和力度,强化执法案卷全过程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收集发布典型案例,增强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适时组织执法人员招录,加大执法装备设备投入,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保障“测管”协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将县区级执法机构作为重点单位开展执法稽查和专项稽查。
三、着力推进专项行动形成强大震慑
深化“两打”专项行动,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警务联动办公室作用,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部门协作,适时开展“零点行动”,加大对涉危险废物和自动在线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问题发现和案件查办,纵深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环评监测、碳排放质量、在线监控等领域第三方数据弄虚作假等多发频发违法行为。
四、着力推进实战练兵水平明显提高
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质量提升,以市州为单位组建监督帮扶工作专班,人员装备始终保持“临战”状态,成立远程支援专家组,开展大气监督帮扶等执法专项业务培训。完善上下联动机制,省、市、先三级执法机构合力推动远程监督帮扶突出环境问题发现解决、整改销号。重点打击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期间顶风作案等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着力推进执法监管实现科技赋能
强化移动执法、在线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应用,加速推进智慧执法平台建设,横向整合各系统平台数据,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监管,逐步建成全要素监测、全过程监控、全覆盖管理的智慧化执法监管系统。建立以违法违规问题管理、执法信息核查为核心的移动执法系统管理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严格落实在线监测异常数据核查机制。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精准定位污染源头,强化违法案件查办。
六、着力推进环境信访工作提质增效
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信访案件受理、办理、督办、反馈闭环处置。推动信访问题分类、向信访以外法定途径分流处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守项目审核、环境评价、执法监管等关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邻避”问题环保项目的社会风险隐患和环境信访矛盾。落实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首办责任,加强初访办理,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学习践行“浦江经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机制,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着力构建“信访+执法+督查”工作体系,梳理筛查、分析研判各类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举报信息,为执法和督查提供数据和线索支撑。
七、着力推进构建优良营商环境
联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全面执行“首违不罚”制度,精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审慎包容监管。坚决杜绝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普法宣传日”“企业服务月”普法活动,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着力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将党建工作贯穿于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执法行动、大气监督帮扶、统筹强化监督、污染防治攻坚、实战技能比武、执法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全过程。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严守“八项规定”,坚决纠治“四风”,筑牢廉政防线,切实转变作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树立“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新时代铁军主力军的良好形象。
2024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一)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全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环境应急全员全年全时应急值守制度,执行领导带班。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及汛期等敏感时段,提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值班值守责任,适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研判会商,针对性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二)全面提高信息报告质量。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加强首报时效。获悉突发环境事件性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尤其要对涉危险废物、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尾矿库泄漏等,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境跨界断面水质,舆情热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等环境敏感事件予以重视,要快速准确核实并书面报送事件信息。各地要按季度全面如实上报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三)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决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获悉突发环境事件后,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报告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组织污染排查,研判风险态势,及时提出断源、拦截、降污等应急处置方案,最大程度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应以省厅修编的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手册为参考,适时组织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响应手册,规范响应启动、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等工作要求。并适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工作。
二、积极做好环境应急准备
(四)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围绕“开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十大行动”主题,坚持方案引领,明确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推进时限,紧盯化工园区,重大、较大环境风险企业,重点流域沿岸石化、化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安全管理,着重加强汛期等敏感时期、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排查要点,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跟踪督办,确保预案修订到位、风险辨识到位、隐患排查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问题治理到位,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二是按照省安委会《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拆解回收企业摸排及其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非法拆解、非法转移等违法问题,于3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附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拆解回收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问题清单)报送省厅固体处。
(五)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建立健全与应急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完善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跨省流域相邻市县间以及省内上下游相邻市县间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联合会商,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深化“一河一策一图”成果落地应用。2024年,省厅将按照“十四五”有关工作方案,推进完善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工作,四平、白山两地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条子河、八道沟河的“一河一策一图”响应方案编制,实现重点河流全覆盖。同时省厅将加强方案编制质量审核把关和技术帮扶,真正落实落细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切实提高我省应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响应能力。
三、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七)完成市、县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一是各地要按照《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24〕15号)有关要求,于10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市(州)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省厅备案,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体系,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的科学指导。4月起,请各市(州)于每月25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进展报送省厅。二是依据《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 4号)有关要求,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的指导帮扶,规范预案备案管理,各地要及时更新较大、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备案信息,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重大环境风险企业预案备案情况汇总表、备案资料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表。
(八)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省级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园区管理机构及入园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地结合本地区特点,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