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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发布

2024-04-07 14:48:50675

来源:化工仪器网

  技术评审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为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评审人员廉洁建设,畅通监督渠道,日前,认监委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提出,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必须做到“八个不得”:
 
  一、不得违反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和评审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
 
  二、不得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培训又从事技术评审;
 
  三、不得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四、不得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
 
  五、不得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不得让评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得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恶劣、吃拿卡要;
 
  八、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如实上报评审结果,不得瞒报、漏报。
 
  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上述行为,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并将评审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线索反馈给评审人员所在单位。
 
  除此之外,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评审对象存在打招呼、送礼等妨碍评审,影响评审独立性、公正性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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