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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578万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30 15:20:051030

来源:化工仪器网

  环境空气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或液态颗粒,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总悬浮颗粒物、PM10、PM2.5。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
 
  近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就“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3-211100-07161)”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578万元。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1日 09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0-07161
 
  项目名称: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80,000.00
 
  最高限价(元):5,78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仪器设备供货和安装,安装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调试和联网,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1日 09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1日 09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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