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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实施!《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等两项生物监测首次发布

2023-12-15 14:30:501270

来源:化工仪器网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水生态监测技术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河流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和《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两项标准。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并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适用于湖库的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云南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监测目的,结合湖库水文、季节、生物群落的变化,在保证可获取具有时间代表性样品的前提下,确定最低的监测频次和监测时间,监测频次可为多年一次、一年一次、一年多次;年内监测,可按月监测、按季节监测、也可按径流量的年内变化周期(如丰水期、平水期和 枯水期)监测。
 
  对于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水生植物和鱼类等生物的监测方法和测定结果参照对应的附录计算执行。
 
  根据评价目的,结合监测区域的工作基础、存在的问题及评价方法的适用性(7.1),确定评价指标,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宜选用IBI方法,也可参照HJ 1295附录C中C.3.2开展判别能力分析,采用对环境压力判别能力高的其他评价方法,分级评价参照HJ 1295附录C中C.4.2建立分级评价等级,亦可参照附录D表D.1。
 
  《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河流(不包括河口)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适用于河流的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 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哈尔 滨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
 
  根据监测目的,结合河流水文、季节、生物群落的变化,在保证可获取具有时间代表性样品的前提下,确定最低的监测频次和监测时间,监测频次可为多年一次、一年一次、一年多次;年内监测,可按月监测、按季节监测、也可按径流量的年内变化周期(如丰水期、平水期和 枯水期)监测,若在规定的监测时间段内河流水文气象条件(如降雨集中期、冰冻期)不适宜采样,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样时间。
 
  对于着生藻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和鱼类等生物的监测方法和测定结果参照对应的附录计算执行。
 
  根据评价目的,结合监测区域的工作基础、存在的问题及评价方法的适用性(7.1),确定评价指标,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宜选用IBI方法,也可参照附录C中C.3.2开展判别能力分析,采用对环境压力判别能力高的其他评价方法,分级评价根据附录C中C.4.2建立分级评价等级,也可参照附录D表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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