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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建设海洋强国 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2-05 14:50:01964

来源:化工仪器网

  海洋约占地球表面面积的71%,被誉为生命摇篮、生态屏障、资源宝库、气候调节器、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长期以来,海洋以其自身的环境承载和净化能力为维持人类与自然界的平衡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岸线漫长,岛屿众多,资源丰富,生态多样,主张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拥有大陆岸线1.8万多公里、海岛岸线1.4万多公里,有十几个沿海省份,拥有世界海洋大部分生态系统类型。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海洋环境保护法就涉及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建设海洋,发展海洋,要走出去,从浅蓝走向深蓝。”
 
  新时代海洋环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和生态环境其他领域一样,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时至今日,经过顽强努力,我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从2012年的63.7%大幅提升到2022年的81.9%,约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
 
  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通过,并在1999年进行了修订,同时,在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明确提出尽快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程序,2022年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系统强化海洋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海环法》共9章,包括总则、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海环法》提出,要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修订后的《海环法》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体制机制: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约谈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查封扣押等制度;完善规划、标准、监测、预警、调查、环评、应急等制度。
 
  同时,修订后的《海环法》明确将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规定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
 
  一是推进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合并为一章,统一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二是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协调其管理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规定按照河海联动的要求,制定实施河口生态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河口形态的综合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河口良好生态功能。四是要求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海环法》还提出,要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要求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制定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入海排污口技术规范,组织建设统一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等。
 
  针对海洋垃圾,修订后的《海环法》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海环法》具有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意义。本次修订后的《海环法》能够将建设海洋强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理念、原则、制度等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并根据当前机构改革情况,对部门职权分工、央地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为下一步更好地实施相关制度,保护海洋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资料参考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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