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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300万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环境监测仪器

2023-11-11 14:41:491413

来源:化工仪器网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从事环境监测的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单位,隶属于甘肃省环境保护局。该站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管理实施技术监督、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是全省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和质控中心,为国家一级监测站。
 
  近日,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就“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2333万元。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2-05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fcg02135
 
  项目名称: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333(万元)
 
  最高限价:2326.79(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设备清单如下(仪器设备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标注“▲”符号为核心产品)第一包: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1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90万元/套,本包最高限价990万元。第二包: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20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4.7万元/套,本包最高限价294万元。第三包:▲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90万元/套;紫外辐射计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6万元/台;O3自动监测系统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6万元/台;NO/NO2/NOX自动监测系统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5万元/台;动态校准仪及零气发生器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4万元/台;工控机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93万元/台;数据传输VPN 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万元/套;封闭式监测设备存储空间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8万元/套;VOCs数据管理和分析模块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215万元/套。●注:1.投标人的单项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对应的单项产品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本项目所投包的最高限价;2.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三个包分别进行投标,各包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包,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包中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授予中标金额最高的包,其他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和第二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6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并最终验收合格。自仪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免费设备质保服务。第三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9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12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系统正常工作并最终验收合格。自仪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免费设备质保服务和2年免费运维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或2022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不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不分包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11-13至2023-11-17,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取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
 
  售价:0(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12-05 09: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网络开标直播二厅第八坐席,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提交至网上开评标系统,潜在投标人不需到场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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