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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产品质量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发布初步评估公告

2023-10-30 15:07:051384

来源:化工仪器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加快质量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修订。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
 
  10月20日,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初步评估公告。ANSI认为,该份《意见稿》的亮点包括:一是,增加了对进口产品的质量要求;二是,提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附加义务,包括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缺陷产品召回、供应链全程可追溯性等;三是,新增“其他经营者的质量义务”章节规定其质量义务和责任;四是,在“产品质量监督”一章中区分了“一般产品”与“特殊消费品”,并对儿童、孕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产品实行特殊监督管理和严格标准要求,实行特殊监督管理产品的目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五是,新增“质量促进与质量基础设施”一章,鼓励生产者开展质量比对、标准比对,对关键核心技术、原材料、零部件组织开展质量攻关,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同时,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还鼓励其会员和其他美国利益相关方就该《意见稿》发表评议意见,并在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8日之前按照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上的说明提交。
 
  附通知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质量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修订。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产品质量法》修订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法》修订意见”字样。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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