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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18个具体污染物 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编制中

2023-09-13 10:27:042096

来源:仪器网 作者:羊舌木

  【仪器网 政策标准】土壤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顾名思义,就是指存在于土壤中的,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有危害和不良影响的物质。通常认为,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筛查评估,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并适时更新。
 
  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是明确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需要重点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基本方式。明确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是明确重点监管行业、重点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生态环境部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为基础,开展定《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下称《土壤名录(第一批)》)编制工作。《土壤名录(第一批)》筛选工作重点考虑这些物质的土壤环境赋存能力及实施土壤污染重点控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共涉及一级行业分类3类,分别是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涉及二级行业分类22类;涉及三级行业分类69类;涉及四级行业分类177类。
 
  通过筛选出需要重点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质,制定《土壤名录(第一批)》,进一步明确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强化其监测监管,控制其产生、排放、渗漏、流失和扬散,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其对土壤的污染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同时,加强名录中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行为、毒理效应等研究,提出精准、科学的污染防控措施,为防范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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