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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 助企业提前享受优惠

2023-07-20 14:53:191726

来源:仪器网 作者:羊舌木

  【仪器网 时事聚焦】近年来,我国聚焦创新发展持续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方面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享受政策时间提前。据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为推动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我国不断优化完善这一政策。
 
  一方面,企业享受政策的时间点不断提前,2021年起,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今年,又在此基础上允许7月预缴申报时,就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另一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持续提升,近年来,对符合条件行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再由75%提高到10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从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公告》中提出,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同时,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新增7月申报期让企业能够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让企业拥有更充足的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特别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有效帮助企业“减负松绑”。
 
  据悉,《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公告》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 政 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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