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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挥好科研院所高校主体作用 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2022-12-09 16:56:072092

来源:仪器网 作者:羊舌木

  【仪器网 时事聚焦】创新是战胜困难的有力武器,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尤其是在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情况下,创新更加需要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推动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攀升。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我国始终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领域方面相关项目研究。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
 
  为了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黑龙江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聚焦服务黑龙江省产业振兴,以充分发挥中省直科研院所及高校科技成果重要策源地作用,深入实施新经济形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
 
  《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
 
  《行动方案》围绕黑龙江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布局,明确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6年,我省高校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符合科研和创新范式变革要求的体制机制,建成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自主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显著提升,实现成果产业化600项以上,总体投资额达到20亿元,创造2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
 
  《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是,聚焦数字经济领域、生物经济领域、冰雪经济、创意设计领域等4个新经济形态,瞄准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产业等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轻工产业等6个传统优势产业,助力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
 
  对此,《行动方案》提出3项主要措施
 
  一是实施成果培育“贯通工程”,筑牢科研创新发展基础,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出提质增效,夯实科技创新策源作用,提升服务产业发展保障能力。《行动方案》指出,要围绕产业需求,承担各类各级项目,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增强创新源头供给质量,提升服务产业发展保障能力。支持国家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引导我省大学科技园向未来产业科技园转型发展,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新型技术转移转化载体。
 
  二是实施多方协同“融通工程”,健全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做优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软环境,推动市场要素有效融合,提升成果就地转化服务能力。推动技术创新联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联盟等多方资源协同机制,鼓励高校与孵化器、创投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第三方开展深度合作,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三是实施产业化路径“畅通工程”,强化资源统筹、要素互动、服务效能,推动高校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壮大振兴发展新动能,提升服务龙江产业振兴实力。《行动方案》鼓励高校和科技成果完成人可根据成果的成熟度、转化阶段、要素需求,差异化、择优化选择孵化器、科技园等载体,尝试合作省工研院、省内各类产业园区、示范园区、投融资机构等实施转化。
 
  同时,《行动方案》提出,对高校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成果转化贡献人。
 
  《行动方案》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高校人才聚集地、科技创新策源地作用,推动高校人才、科研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打造适应、支撑、引领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快变量”,推进科教融合发展与振兴,打造支撑龙江全面振兴“强基量”。
 
  《黑龙江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
 
  该《行动方案》同样围绕黑龙江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布局,计划到2026年,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400项以上,预计总体投资额达到50亿元,创造1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
 
  《行动方案》明确推动数字、生物、冰雪、创意设计等新经济形态,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农机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
 
  《行动方案》支持中省直科研院所面向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关键技术需求,联合企业、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实施“揭榜挂帅”项目、重点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推动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加强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引导中省直科研院所落地生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技术成熟度较高,可产业化、规模化的高质量科技成果。
 
  《行动方案》注重研发实绩,提出对上年促成省内技术合同总成交额排名前十的省级及以上中省直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支付总额的3%给予每家技术转移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平台管理上,《行动方案》持续推进中省直科研院所利用创新资源和闲置资产,积极参与环大院大所生态圈建设,着力构建城院(所)共生、产研深度融合、创新要素全面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行动方案》还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原创技术需求牵引和源头供给,带动产业链技术溢出和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与中省直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不断研制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推动产品迭代升级,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新产品销售收入。
 
  实施科研院所、高校等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教强省的重要举措。科研院所要积极参与“揭榜挂帅”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积极融入环大院大所生态圈建设,注重完善激励制度,深化产业衔接。释放省工研院发展潜力,吸引和集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高校要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培育建设新型产业交叉学科、建设一批学科协同创新项目,推动高校人才、科研供给与产业需求和发展紧密结合。聚焦重点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要发挥好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多方作用,加强协同配合,不断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溢出能力,才能充分发挥中省直科研院所及高校科技成果重要策源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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