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加码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 2022-09-29 17:06:481493
来源:仪器网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公告》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同时,《公告》明确,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该项措施不仅可以实质性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更会激发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动力,并为今后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留足后劲。
《公告》还指出,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会持续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活力,进而扩大有效投资、提升消费空间,助力经济巩固恢复基础。
此次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增加企业分红能力和更好建立对技术人员、管理者的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技术、管理等内生动力。
《公告》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