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征求意见中 包括四大类14种
- 2022-09-29 17:05:252283
来源:仪器网 作者:羊舌木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清单。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意见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
《清单》主要包括四大类14种类新污染物。
第一大类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拟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源头禁止或者限制为主,对替代还需要一定时间的,保留了特定豁免,同时提出了加强清洁生产等要求。
1.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
2.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1(PFOA 类)
3.十溴二苯醚
4.短链氯化石蜡
5.六氯丁二烯
6.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7.三氯杀螨醇
8.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3(PFHxS 类)
9.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
14.已淘汰类:(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灭蚁灵、 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多氯联苯)
第二大类是有毒有害污染物类,拟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用途限制、产品中含量限制、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预警等。
10.二氯甲烷
11.三氯甲烷
第三大类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拟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源头用途限制为主。
12.壬基酚
第四大类是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拟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减少过量和不规范使用产生的环境排放,同时,加强抗生素废物环境管理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落实。
13.抗生素
对列入《清单》的新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应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据悉,《清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