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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规定约束科研乱象 仪器人话《规定》

2020-08-11 11:01:233075

来源:仪器网

  【仪器网 时事聚焦】7月31日,科技部出台了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其中针对科研领域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违规科研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表述。同时,《规定》明确了5类违规主体,针对6类违规行为制定了10项行为措施,适用范围也囊括了科技活动各环节包括第三方的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内的参与主体。一定程度上来说,算是令行禁止杜绝科研乱象的第一步。
 
 
  据悉,该规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已经有不少科研单位针对相关内容开始进行自查工作。而针对这项新规是否能从根本上治理科研乱象,群众则是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不过针对这方面的讨论,不少媒体已经做了相关的整理、报道,小编这里单纯想从仪器人的角度来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私以为,这项《规定》还是能从根本上解决大部分的科研乱象的。为什么这么说?主要是建立在一个前提条件下的——科研过程没有得出好的结果和科研没有好的进行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科研是格物致知的过程,它能够给我们带来新的发现,但也可能毫无收获,这并非是科研参与者能够决定,科研的参与者能做的只是将资金合理地运用到仪器的购置、样品的购置、设备的购置上,然后将自己掌握的知识运用其中。而这种情况下,即便没能得到好的成果,其中投入的部分资本以及收获的经验仍然可以为接下来的项目起到一定的铺垫作用。
 
  相对的,如果科研项目没有进行下去的原因是因为挤占、挪用、套取、私分财政科研资金或者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那么就可以认为是科研项目从一开始就没有正确的进展开来,参与者不过是将科研项目作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又怎么可能会得到好的结果呢。
 
  也就是说,这时候有一项规定直接约束了后者的产生,那么至少在科研立项上,能够吸引到更多真心投入科研事业中的学者们来参与,整体的氛围就可以被带动起来。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在于小团队和领导者之间的责任意识。任何科研计划都少不了一个或者数个引导项目进行的领导者,而无论项目大或是小,团队中也少不了分工明确的小团体。有两句俗语说的好“上梁不正下梁歪”“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如果领导者做不到以身作则,那么整个科研团队自然也很难正常的配合,而同样的,如果因为一个小团队的违规而让这个项目的团体受到影响,也不利于科研的进行。而《规定》中明确了违规行为、主体以及应对措施无疑是直接让这两种情况有了更加直接的处理方式。从这点来说,《规定》应该是可以给大环境提供一个好的导向的。
 
  在小编看来,从目前看,《规定》至少在规范科研环境,以及督促科研规范上,有较大的价值,而从这两面来说,开始逐渐根治科研乱象是完全可能的。
 
  本文参考资料来源: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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