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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总站征集环境监测类标准立项建议

2020-04-28 11:18:171875

来源:环境监测总站

  【仪器网 能源环境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础工作。为了明确环境监测对象、规范环境监测方法,就需要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性。随着环保工作的推进,环境监测标准也要与时俱进,进行制修订,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关于征集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知”,为完善相关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更好地进行污染排放管控,向社会征集建议。征集范围涉及多种污染物,包括空气氨、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激素等。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现启动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重点领域包括:
 
  (一)配套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等管理要求
 
  1、相关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等控制要求的配套监测标准中尚缺的分析方法;
 
  2、现行监测标准规范中存在问题的修改、修订;
 
  3、生态质量监测相关技术方法;
 
  4、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二)支撑污染排放精细管控
 
  1、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来源解析、大气光化学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2、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氨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3、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VOCs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4、二噁英自动采样技术;
 
  5、现场、快速、自动监测相关的技术。
 
  (三)服务履约和群众健康需求
 
  1、履行温室气体、消耗臭氧层物质、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公约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2、细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激素等相关污染物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
 
  二、材料提交
 
  请根据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重点领域,提出2021年度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填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于2020年4月29日前将立项建议表发送邮箱kyjsc@cnemc.cn(文件命名格式:XX单位-2021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
 
  三、其他事项
 
  1、每个立项建议表限填一个项目。
 
  2、立项建议表须经单位盖章确认,转化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马莉娟
 
  电话:(010)84943025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孙娟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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