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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打赢疫情防控战 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水监管通知

2020-02-10 13:27:123096

来源:化工仪器网

  【仪器网 能源环境】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发现了多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这一具有容易传播特质的病毒随着春运大潮的发展,疫情很快蔓延至我国其他地区以及境外。截至目前,确诊病例有28060例,面对这样的情况,医疗工作显得十分重要。而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污水的排放也被有关部门所重视。
 
  根据医疗的实际情况,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生态环境部于2月1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方案安排部署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了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的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通知》中要求,各级生态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此外,各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并且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中还对发现疫情和未发现疫情两种情况下的地区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在未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指导督促各自区域内医疗机构、接纳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机构等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指出,要加大农村医疗污水处置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卫生院(所)因地制宜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专门的灭菌消毒,防止病毒通过医疗污水扩散。严格污水灌溉的环境管理,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医疗污水。另外,饮用水源也要加强保护,做好水质监测工作。
 
  如今疫情当前,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共同合作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医疗人员救治在一线,环保部门也要发挥监察防护作用,做好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信息发布工作。各市地级部门也要按照生态环境部调度安排,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当地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情况。基层执行人员更要认真尽力做好监察检验监督等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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