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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食品安全①之形势严峻 政策先行

2018-09-11 08:41:081568

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中国仪器网 食品检测】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保证。近年来,随着食品污染问题的频频爆发,人们的生命健康受到了极大威胁。食品中毒时有出现,化学污染现象更是层出不穷。据有效数据显示,仅在2015年,我国经报道的食品中毒案件高达169起,其中微生物性食品中毒57起,化学性中毒23起,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68起,不明原因的食品中毒21起。食品安全形势严峻,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食品污染从何而来?一是食品本身的固有毒素。上文中提到的有毒动植物和毒蘑菇就是典型的代表。以鲜黄花菜、生豆角为例,这类植物本身就含有会影响人体健康的秋水仙碱、凝血素等物质。动植物在生长过程中,为了防治受到昆虫、微生物和人类的危害,会产生一些有毒物质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二是生物污染,包括有害的病毒、细菌、真菌以及寄生虫污染等。由沙门氏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常见微生物及其产生的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常有发生。病毒则有甲肝病毒、朊病毒等。此外,由食源性寄生虫病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2008年,云南大理陆续发生33例广厚管圆线虫病病例,经调查,这些病人均生食了螺类和生鱼片等食物;三是化学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和空气污染等导致的食源性疾病频发,包括二噁英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等;四是物理污染,来源于复杂的非化学性的杂物(异物、掺假、放射等),例如近年来令人谈之色变的鸡蛋造假、肉类造假事件等……
 
  除上述四种外,还有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都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威胁。食品污染危害重重,一方面会对食物本身的感官性状造成影响,导致食品变质,此外还会造成食用者中毒、引起机体的慢性病变且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保护政策,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从宏观层面调控国家的食品安全体系。1993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质量法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依照本法规承担产品质量责任。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健康、安全的需求,国家要引导、推广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农产品等。同年,国家卫生部审议通过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12月起施行。其中的食品新资源是指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
 
  此外,2008年到2015年间,我国出台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检测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除了部分自然因素外,很大一部分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人为活动不当导致的,此时国家的政策法规就显得尤为可贵。食品市场的自我调节往往会被利益所驱使,而导致部分企业产生偏离正常“轨道”的现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石出台,既保证执法人员在进行对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时有法可依,也从制度层面上为一些从事食品加工的不法商贩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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